婚宴包桌不提供發票 市南
工商分局點評稱,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因此,無論是否包桌,都應該出具發票。同時,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權利。
經營者解除合同返定金 這一條看上去也沒什么問題,但工商部門的分析點評指出,不能只返還消費者的定金,而是要雙倍返還。
《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0日內取消預定不退費 “30日前可取消預定,否則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市南工商分局點評表示,《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的責任。記者 王媛 通訊員 恩勝
■新聞延伸
市南區餐飲業承諾不禁自帶酒水 半島都市報3月7日訊(記者 王媛)7日,青島市工商局市南分局調查并公布了當前餐飲業的10大
霸王條款,其中,“禁止自帶酒水”頭一個被炮轟,其余9條常被市民當做合理約定的“霸王條款”也被揭示出侵權性質。當天下午,市南區餐飲行業帶頭表示,即日起將不設置“謝絕自帶酒水”規定或店堂告示,不收取開瓶費及相關服務費用。
7日下午,市南區30余家餐飲企業向市南工商分局、市南區消保委及全體市民公開承諾,今后將充分尊重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不設置“謝絕自帶酒水”規定或店堂告示,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不收取開瓶費及相關服務費用,讓消費者吃得高興、喝得滿意,用得放心。
同時承諾認真履行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健康權,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不以任何虛假誤導欺騙消費者,不以不合理的格式條款與消費者簽訂合同,不設包間最低消費、不得收取餐位費、消毒餐具費等。杜絕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和強制交易行為,在創新菜品和改善經營環境上爭先創優。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