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報訊 近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獲悉,已參加本市2014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兒童,因
意外傷害產生的門急診費用和住院費用可按規定報銷 。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少年兒童及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后,學生家長可攜帶門急診病歷、費用明細和有效票據等相關材料,到學校所在區
醫保經辦機構提出報銷申請。
一次意外傷害完整治療終結,超過100元以上符合醫保報銷范圍的部分,由醫保基金支付90% ;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年度內多次發生意外傷害的,分別計算起付標準。因病或因意外傷害在本市醫保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由就診醫院聯網報批,并按規定進行結算。在外地住院治療的,須提供意外傷害說明、目擊證人證明等相關材料,經市社保局審核,屬本市醫保報銷范圍的,按規定報銷 。
記者了解到,目前,即墨、膠州、平度、萊西市參保人員意外傷害審批等有關事宜,由各市醫保經辦機構負責。更多詳情可撥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生服務熱線12333或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
市區14周歲以下少年兒童的住院定點醫療機構:青大附院、市立醫院、中心醫院、海慈醫院、401醫院、第八人民醫院、市婦幼保健衛生中心、市傳染病醫院、青島阜外醫院、青島眼科醫院、市腫瘤醫院、市胸科醫院、青島思達心血管醫院、青島市骨傷科醫院、市精神衛生中心、青島內分泌糖尿病醫院、青島市第三人民醫院、城陽區人民醫院、開發區第一人民醫院、開發區第二人民醫院。
(記者 郝春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朱貴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