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5月26日訊(記者 高曉飛)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為更好地加強港城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康復治療疾病管理,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近日人社局下發文件,明確了 10種醫療康復疾病可以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據悉,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疾病主要有急性腦血管病、顱腦損傷、脊柱脊髓損傷、腦癱、周圍神經病損、帕金森病、重癥神經系統感染、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恢復期、肢體骨折及韌帶損傷引起關節功能障礙和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恢復期等10種。
參保人員在申請辦理康復醫療證時需要提交本人近兩年與申請病種有關的住院病歷、診斷證明原件、一張1寸照片等資料,填寫
日照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康復醫療證及康復項目審批表。
參保人員可以隨時到所屬轄區申請辦理康復醫療證,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隨時受理,參保人員自發證之日起按規定享受醫療待遇。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