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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 陜西省渭南市委全會1月3日通報稱,大荔縣副縣長任教訓在富平縣任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正在上學的兒子辦理了工資關系,從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累計領取財政資金45096元。此事件的最終處理結果是,其子違規領取的財政資金已全額上繳,任教訓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遭網帖舉報半年之后,任教訓被平調至大荔縣任副縣長。近日,記者致電渭南市紀委,詢問事件性質、處分依據等問題,有關人士以“黨內有內部保密條例”為由拒絕接受采訪。(1月20日《中國青年報》) “
吃空餉”可以一退了之,受到一個輕輕的黨內警告處分,然后異地為官,一切照舊。這種保護性問責,不僅起不到震懾后來者的作用,反而是在變相縱容“吃空餉”。
事實上,“吃空餉”完全應該按照貪污罪來處理。因為它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俺钥震A”有如下幾種情況:在編不在崗的;已經調離,但不辦理核減編制等有關手續的;虛報人員編制,騙取財政撥款的;已經死亡未核銷編制的;其他形式“吃空餉”的。不管哪一種,安排“吃空餉”的人都是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當然也屬于貪污了。
現在“吃空餉”現象之所以普遍,根本原因就是發現太難、處理太輕。
從媒體曝光的“吃空餉”現象來看,“吃空餉”一般都發生在事業單位,這些單位用人不是很透明,有人“吃空餉”了,也不容易被外界發現;而內部監督則形同虛設,不管是“吃空餉”所在的單位,還是當地紀檢部門,因為是下級或者平級,往往不愿監督,也不敢監督,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問題。而等到社會公眾發現,然后去舉報,這基本上跟買彩票中大獎差不多。很多時候,也是內部人看不下去有意透露給外界才出現的結果。換句話說,外界監督“吃空餉”,很難。
“吃空餉”,一方面發現難,另一方面處罰輕。其實,這兩方面是相輔相成的。假如“吃空餉”按照貪污罪來處理,換句話說,如果“吃空餉”是違法犯罪,那么底下的人也不敢過于包庇這種現象。因為包庇了,同樣也是犯罪。那么,面對上級安排的“吃空餉”問題,他可能就會據理力爭,因為有法律這個擋箭牌。但如果“吃空餉”根本沒事,就像新聞中這位副縣長那樣,僅僅是黨內警告,換個地方繼續當官。那么,其他人是根本不會去直接監督的,因為隨時都有可能被打擊報復。
所以,我覺得有必要把吃空餉按照貪污罪來處理。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吃空餉的成本,而且還有利于內部人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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