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日,市安委會組織各區市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以及
安監、質監、公安消防、工商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開展煙花爆竹安全檢查專項培訓,確定了今年重點檢查的七項內容以及檢查時間,其中提到如果攤主隨便挪動攤位,需要到安監部門進行備案,否則將面臨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罰款。
據了解,今年煙花爆竹市場檢查將持續至正月十五,進入小年之后,將加大檢查力度。同時,對執法檢查沒收和暫扣的煙花爆竹不得與正常的煙花爆竹產品同庫存放,零售期結束后要及時做好剩余產品的登記及回存工作。(記者 王婷)
鞭炮攤七種違法行為可
舉報1
無證經營
處罰措施: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
違法所得。
2
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專人燃放煙花爆竹
處罰措施: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3
違規儲存(超數量50箱或總重量1500公斤儲存)
處罰措施: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4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經營場所
處罰措施: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5
轉讓、買賣、
出借、出租、出借許可證
處罰措施: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6
銷售和燃放禁止品種規格煙花爆竹
處罰措施: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其煙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對零售的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予以處罰。
7
銷售禮花彈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A、B級產品
處罰措施: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零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