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辛莊村委會的上述工作人員透露:“于辛新村這樣的
小產權房,不同于村民們在宅基地上加蓋的自建房,都是外地人前來投錢建的。”
在之前媒體采訪中,于辛莊村黨支部書記也曾證實村內確實建設了小產權房。原因是,因為村里經濟基礎薄弱,為了增加村民收入,才效仿周圍村建設小產權房的。
但是,在這些開發建設的小產權房上,于辛莊村民們稱自己從未獲得過“好處”。
“我們的宅基地有限,所以一些外地人就通過各種途徑,在耕地、建設用地上建小產權房。”于辛莊村委會的工作人員告訴齊魯晚報記者。但是,由于之前小產權房清理整頓政策方面一直不夠明確,所以他們也對村里的這類小產權房“聽之任之”。
1月6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對外透露,北京已經列出小產權房清理整治的時間表,各區縣將建立小產權房“臺賬”底數,并在2014年下半年全面拆除所有“上賬”違建,確保小產權房零增長,嚴打在建、續建、在售項目。
2012年6月至今,北京共清理認定83個“小產權房”項目,涉及土地面積5000畝(其中耕地132.94畝),總建筑面積約381萬平方米,8名違法當事人被移送公安機關,31名責任人被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但違法成本與高額的開發利潤遠不成正比。近期被拆除的北京昌平區南莊營村占地近700平方米的小產權房項目,每平方米僅罰款24元,總計罰款額約1.6萬元。
不過,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透露了另外一則信息:針對已售已建的小產權房存量項目,北京將在2014年研究分類處理辦法,總的原則是確保不占用耕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和規劃。
如何深度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此前認為不能一拆了之,“建立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小產權房,要承認其合法性,要與非法占用農地建設的小產權房區別對待;應深化土地產權變革,給予農村土地真正完整的產權。”
那么,就在國土部門此次“高調”打壓小產權房的背后,小產權房將來到底是被“招安”,還是轉向被“清剿”?
從事土地產權研究的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中心研究人員鐘京濤分析說,目前小產權房的購買者,客觀上已形成了一個相當規模的群體,其中既有普通工薪階層、低收入居民,也有高收入階層,涉及千家萬戶。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2013年1月初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曾表示,小產權房不合法的主要原因在于它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違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
對此,鐘京濤認為,小產權房類型較為復雜,既有在集體建設用地上開發的,也有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開發的;既有符合規劃,以“舊村改造”、“新農村建設”的名義申請批準后開發的,也有違法亂建的;既有歷史上形成的,也有新開發和在建的;既有出售的,也有出租或以出租名義出售的。對于不符合規劃的項目應當拆除,但是,有的項目已經住進成千上萬的居民,涉及眾多群體利益,強行拆除勢必引發劇烈的矛盾沖突,危及社會穩定。
鐘京濤說:“住宅制度的不足與土地產權制度的弊端交織在一起,客觀上放大了小產權房問題的影響。一方面農民渴望自己不斷升值的土地變現成財產,另一方面城里人需要便宜的住房,二者如干柴烈火,僅靠簡單的禁令和不受法律保護的說辭難以澆滅。”
改革已不可逆
一個可以肯定的事實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已經箭在弦上。從某種角度看這就是要確權,而各地也都在紛紛進行土地確權工作。
然而,小產權房仍然是個尷尬的角色,但就像專門研究它的經濟學家周其仁所說的,你要么轟掉它,要么把它轉正,不可能永遠這樣不當不正地存在,因為改革已經進行到這兒了,不可逆轉,也無法停滯。
針對破解小產權問題,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曾表示,“秘密運行只會引起市場的胡亂猜測,躲避矛盾只會造成矛盾越來越多。”
這意味著小產權房的身份問題亟待盡快解決,而且越早越好。不過,政府起初默認了小產權房的存在,如今突然要嚴厲執法,執行難度可想而知。
鐘京濤認為,小產權房問題牽動著諸多利益,關系到社會穩定,處理中不加區分地否定或肯定的做法都是片面的,應該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區別對待,依法分類處理。
“既要保證老百姓的利益,又要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鐘京濤說,在處理中,一是要把鄉鎮企業用地、鄉村公益設施用地上的小產權房與宅基地上的區分開;二是把歷史遺留問題、符合規劃開發合法的與違法開發的區分開;三是城市規劃區內與規劃區外的區分開。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民住宅,以及部分已形成規模、符合規劃的小產權項目,可以考慮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相應政策,適當放開;對于城市規劃區外,違法建設尤其是占用耕地的,應依法取締。
這一整套路徑設計,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其挑戰將不亞于當年的價格并軌。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