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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齊超 小產權房問題怎么解決,一直是個難題。而4月21日清晨一條有關小產權房轉正的消息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關注:深圳市宣布正式開始試點處理“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一小批被民間稱為“小產權房”的住宅將獲事實上的“轉正”機會。(4月21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深圳宣布開始試點處理“歷史遺留違法建筑”,這被不少人解讀為小產權房“轉正”的信號。竊以為,這種解讀過于樂觀。試想,若真的是無底線“解禁”小產權房,必然會出現村民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大建商品房高潮,一方面,這會對保障18億畝耕地紅線形成一種挑戰;另一方面,也會無序地沖擊樓市。
事實上,深圳市將要進行的小產權房“轉正”,有著獨特的基礎——小產權房通常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向社會公眾租售的房屋。但深圳經過1992年、2004年兩輪農村城市化改造,農村集體土地已全部轉為國有。也就是說,深圳其實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小產權房,此次只是試點處理深圳市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根據不同的情況采用不同處理辦法。其中,原村民符合一戶一棟原則的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補繳對應基準地價的百分之十,即可轉為商品房。一戶一棟之外,多棟中的兩棟補繳25% 的地價和不同罰款后,可以登記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第三棟即其以上棟數部分則不為處理確認,對非原村民所建部分也不予處理確認。也就是說,其中的關鍵是“原住民”,只有本地村民的住房可以確權后給予正式的入市資格。而如果有外來人口想鉆空子,是不大可能的。外來建房行為仍屬于違法,將嚴厲處罰。
脫離這些特定的事實,大談小產權房無原則地“轉正”,無疑是一種誤讀。因此,深圳市針對小產權房的這番措施,是特定環境下的舉措,但它并不意味著松了小產權房轉正的口子。
探索不同條件不同狀況下的小產權房,并采取有針對性地處置小產權房措施,這是住建部的既定方針,深圳市進行的小產權房“轉正”,是國家大政策的允許下,結合本地特征進行的,算是當地的特產了。具體到其他地方采取什么樣的措施,懲戒已建、已售的“違章建筑”,是否也有條件地“轉正”,那必然是因地制宜,自己探索。
再者,今年兩會期間,住建部相關負責人透露,目前 28個省(區、市)已拿出工作方案,未來一段時間的工作主要是,針對在建在售小產權房“拆除一批、教育一批、震懾一批、問責一批”。綜合以上信息,我們再回過頭看看深圳市的小產權房措施,就會有所醒悟:這不過是深圳市將國有土地上“違規房屋”的一種規范,它不能看做是嚴格意義上的“轉正”,也難有推廣性和復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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