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訊 據央視報道,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改革完善
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這項改革是在全國選擇試點,而不是全面推行。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對此表示,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經過批準和法律的授權,在一些地方進行試驗是可以的。
對于社會上熱議的“
小產權房”,是不是就可以合法化了呢?陳錫文明確表示,“小產權房是不合法的。因為它建在規劃不允許的地上,農村把這種房叫小產權房,城市也有違章建筑。所以不管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不管誰是使用者,只要你的建筑沒有按照規劃許可去進行,都是不合法的。”
小產權房違規違法,這是毋庸置疑的。那對于一些地方建起來的小產權房該如何處置呢?陳錫文表示,從嚴格意義上講,至少有一條,誰批準的,誰建設的,決不能讓他獲益,否則就會蔓延。“如果你違法批準,就要受到懲處。”
[編輯: 谷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