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興飛
和普通貨車相比,“變形拖拉機”的優勢明顯:載重高、駕駛員準入門檻低、年檢成本低、違法成本可以忽略。農機部門有權管它,卻不能上路執法;交警部門能上路執法,卻無法監管源頭。 尷尬之下,“管不了”的農機部門只能公告
注銷省內所有“變形拖拉機”的信息了事。根據現行法規,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拖拉機登記等數據,以便后者對拖拉機駕駛人做出處理。但長期以來,這些信息卻沒有在兩個部門間有效共享。
相關部門不是加強合作溝通填補漏洞,而是一紙公文,注銷“變形拖拉機”信息了事。“以后不關我的事了”,這句話有推卸責任之嫌。注銷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讓本就“管不了”的拖拉機更沒人管。
現在,全省5萬輛風光無限的“變形拖拉機”成了“黑戶”,依然奔跑在各地的干道上。交警執法一再面臨尷尬。罰,不合法;不罰,不合情理;罰與不罰皆是難題。
超載、超速、“黃標”,“變形拖拉機”的一些做法確實危險可恨,但另一方面,這些車主也是政策漏洞的受害者。不少“變形拖拉機”的車主希望能早日有個名分,好安心上路,但農機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車輛注銷后,掛牌年審肯定不行。交警部門則表示,由于不在汽車產品目錄里,沒有完整的車輛手續,肯定不能在交管部門登記。
當務之急是完善、修改相關法規,明確責任主體,把這些特殊車輛納入相關部門的管理范圍。晚行動一天,就會讓社會多一分危險。莫讓“管不了”再為不作為買單。
(作者為本報機動新聞中心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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