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在餐飲價格外收取房間費、空調費、餐位費、
餐具使用(消毒)費等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費用。市物價局發布的《青島市價格管理
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有飯店違反該條例規定,將面臨最高5000元的罰款。市物價局表示,將利用明年1月、2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餐飲服務業價格行為"
雙月"專項規范活動。
部分酒店收"
筷子費"
昨天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探訪了島城幾家酒店,延吉路一家酒店相關人員表示,他們不收取餐位費,而在東海路一家酒店還會收取餐位費。
臺東一家火鍋店的相關人員表示,他們不收取服務費,但是會收取1元錢的"筷子費"。據這家酒店的工作人員介紹,他們的收費筷子并不是那種反復使用的筷子,都是用優質木材做成的一次性筷子,收取一元錢完全就是保本,"筷子費"還包括濕巾和紙巾。記者表示不想使用收費筷子,想使用免費筷子,工作人員稱"那你只能自己帶筷子了,酒店不提供免費筷子。"在記者探訪過程中,一些酒店表示雖然不收取餐位費,但是需要收取10%的服務費。
下月起必須免費提供
不收餐具費,但收取筷子費,這樣是否符合規定?記者就此咨詢了青島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在《條例》實施前,現有的法律、法規對餐具消毒費的收取沒有禁止性規定,但必須按規定明碼標價。明年1月1日《條例》正式施行,《條例》中的"餐具"包括就餐時必需的、符合衛生質量標準的
碗筷、酒水杯、盤子、刀叉等,餐飲經營者應當首先提供免費餐具,不能只提供收費餐具。
如果經營者提供了免費餐具,消費者另外提出要求選擇 "一次性餐具",經營者可以收費,但應該明示。如果消費者在明年1月1日后發現餐飲經營者有上述違規行為,可以保留好相關證據,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舉報。
開瓶費就餐前要告知
今年7月下旬,市物價局在《青島市價格管理條例(草案)》中曾提出,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在餐飲費外收取服務費、開瓶費這兩種費用,應消費者要求提供特需服務的除外。記者注意到,在這次頒布的《條例》里并沒有禁止收取服務費、開瓶費。
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條例》在制定過程中,曾對餐飲業收取服務費等
收費行為是否應當禁止進行過研究論證并公開征求過社會意見,最后公布的正式文本未做禁止性規定。
"經營者在收取服務費和開瓶費的時候應按規定予以明示,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市物價局工作人員介紹,酒店需要在消費者用餐、訂餐前,明確告知有服務費、開瓶費,如果消費者在知情后仍同意就餐,飯店才可以收取。
將重點規范明碼標價
記者從市物價局了解到,為確保《條例》落實,消費者可自由選擇和自主消費,市物價局會利用明年1月、2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餐飲服務業價格行為"雙月"專項規范活動,監督飯店對《條例》的執行情況,他們將重點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明碼標價行為,查處在標價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在餐飲價格外收取房間費、空調費、餐位費、餐具使用(消毒)費等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費用等行為,以及制止和打擊價格欺詐行為。在這兩個月的時間里,物價局會定期召開價格政策提醒會,通過網絡問政、節日市場檢查等方式,加強價格舉報輿情監測。
【說法】
飯店和烹飪協會:
從下月起到飯店調研
青島市飯店和烹飪協會秘書長楊巖告訴記者,據他了解,青島目前很少有酒店會收取房間費和空調費。他認為各飯店應該認真學習《條例》,搞清哪些費用可以收、怎么收,哪些費用不該收,維護好飯店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年1月1日《條例》施行后,他們也會到飯店調研,看看《條例》在落實過程中還存在哪些問題。
酒店:
收服務費會提前告知
記者采訪了幾家島城比較有名的飯店,其中一家飯店相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取消了餐位費,客人使用濕巾的收費標準也在酒店內公示,客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需要使用濕巾。"我們以前是收取餐具費的,但是現在已經一律換成了免費餐具,在客人提出要求需要收費餐具的時候,才會提供收費餐具。"湛山附近一家酒店的經理告訴記者,他們還會收取服務費,但是在收取服務費前會提前告知消費者。
《青島市價格管理條例》
《青島市價格管理條例》是我省首部全面規范價格行為的地方性法規,其中市民最關注的就是《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在餐飲價格外收取房間費、空調費、餐位費、餐具使用(消毒)費等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費用。違者最高可罰款5000元。該《條例》還規定,商品和服務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經營者應當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前,如實告知對方價格,并在結算時出具列有具體收款項目和價格的單據。
【鏈接】
商家應明碼標價11種行為被禁止
《條例》規定,經營者應當對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按照規定標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做到標示內容真實準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貨簽對位。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應當分別標示。經營者不得利用下列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他人與其交易:
(一)在標價簽、價目表中標示與實際不符的內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交易的;
(二)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三)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方式,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四)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五)銷售的商品為處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六)采取價外饋贈方式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的;
(七)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模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八)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的;
(九)謊稱收購、銷售價格優惠于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的;
(十)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
(十一)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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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遇價格欺詐可打12358舉報
昨天,市物價局副局長秦青松參加"網絡在線問政",他以"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新實施的價格條例"為主題與網友進行了交流。其中有網友問:現在經常網上購物,遇到價格欺詐怎么辦?秦青松表示,這名網友反映的問題很有現實意義,目前還沒有專門的網購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辦理規定,根據現行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由行為發生地的物價部門受理。如果市民遇到網上購物價格欺詐行為,可以向物價部門舉報,電話是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