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10月29日訊(記者 邱曉宇) 金裕花園小區業主交了物業費,還要額外交納樓道公共照明電費,居民質疑交費去向。物業解釋,0.42元/平方米的物業費都常常收不齊并不夠用,只能讓業主自行交納公共照明費用。
28日,家住萍鄉路26號金裕花園的劉先生向本報反映,
小區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后,還額外收取樓道公共照明電費。記者來到金裕花園,隨機采訪了了幾位小區業主,他們均稱,除了物業費,物業公司的確每年都要額外收取樓道公共照明費。業主張女士說,小區物業費每平方米收0.42元,除此之外,每年還要分兩次收取樓道公共照明電費,共10元。“每戶10元不多,但小區一共500多戶,總數就5000元了,交上的錢有沒有用于充電誰都不知道。”劉女士說。業主趙先生認為,沒有經過全體業主的同意,這錢就不應該收。
記者以業主的身份向金裕花園小區物業——青島友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咨詢,公司宋經理首先否認額外收取樓道公共照明電費,隨后又解釋,樓道燈光以及門禁都要用電,物業費不夠交納這些電費。每戶每年交10元的標準是如何制定的?宋經理說,這筆收費相當優惠,業主每年交的公共照明電費都不夠,物業還要倒貼一部分。
青島市物業辦對友邦物業公司單獨收取樓道公共照明費一事進行了調查,物業辦工作人員介紹,按照《青島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物業費實際已經包含了樓道的公共照明費用,除非業主與物業簽訂合同,雙方約定這部分費用單獨交納,否則不能額外收取,友邦物業公司的做法顯然不對。但金裕花園小區屬安置房區域,0.42元/平方米的物業費偏低,并且物業公司常常收不齊物業費,因此只能讓業主自行交付公共照明電費,其實有不少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存在這樣的矛盾,友邦物業公司甚至寧愿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把自己炒掉。對于這類矛盾,物業辦會協調其他部門盡快解決。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