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物業突發創意,把暫時不用的地下
車庫給當成培育蘑菇的絕好位置租出去了。他們真是“物盡其用”。或許物業也有自己的說法,反正入住的人少,地下車庫閑著也是浪費,不如租出去賺點“零花錢”,但你是否知道,不顧
業主們的感受,一心賺自己的小錢,從道理上來講,這有點不應該。
小區是整個業主們的共有財產,小區的各項事務都需要大家集體來維護。物業作為一個協調者、服務者,本應為業主提供良好的服務,然而事實上,他們卻考慮自己的小利益,把車庫搞成了臭烘烘的培育室。這未免讓業主有點作嘔。
事實上,目前島城的
物業管理還普遍處于一個初級階段,這當然與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有關,服務標準和考核辦法等也都缺乏細則。如何不被物業“欺負”?我們經常會為此而煩惱。而這也是我們目前所處的環境。
在這種情況下,成立業主委員會是一項必要的舉措,這可以有效地監督物業的行為,表達業主的心聲,成為保障業主權益的核心組織。家住小區之中,業主才是房子真正的主人,是對劣質服務聽之任之、袖手旁觀,還是通過民主的方式參與社區建設,依法與侵害自己權益的物業作“斗爭”,這是一個問題。
業主們應堅信,車庫最后是停滿車還是種滿蘑菇,選擇權還是在你們自己的手上。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鹿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