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8日,國資委要求78家非房地產主業的
央企對地產業務進行調整重組,在完成企業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等階段性任務后有序退出,只保留16家央企從事房地產業務,但一年后 ,獲批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央企又增加了5家。三年過去了,由于種種原因,
退房令的執行實際上雷聲大雨點小,而真正退出者也寥寥無幾,相反“國”字頭的房地產企業甚至逐漸穩固了其行業巨頭的地位。
尷尬的“退房令” “當時中央企業參與土地競拍,拿到了很多地王地塊,正因如此,大家也提出質疑,如此高價格的拿地是否再一次推高了房價,中央企業的社會責任何在?“‘退房令’只能說是當時國資委在非正常的情況下出臺的一個指令,不能算做是規定,從目前披露的公開信息來看,并沒有制定配套的獎懲措施,所以現在面臨的現實是,已經過了這么長時間,很多企業還是沒有(完全)退出來。”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一位分析人士向記者指出。在上述分析人士看來,這道“退房令”更像是來自國資委對央企公眾形象的一次救贖。
據公開報道稱 ,除了21家被允許繼續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央企外,只有不到20家央企通過剝離或者轉讓方式,完成了從房地產市場的退出。
該分析人士向記者直言,當時的原則是,中央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定,如果副業對主業的推動力有限,則可以選擇放棄,但如果對主業有積極的影響,或許將來可能成為主業,則還可以繼續做下去。
“退房令”無強制性要求 央企“不退反進”背后真正的原因又是什么?單從企業層面來講,在手中有“余糧”的情況下,要說退出似乎很難。
蘭德咨詢總裁宋延慶同樣告訴記者,央企“退房難”的背后還需看到的一個現實是——接盤不易。若從整個制度設定來看,央企的“不退出”似乎并不難以理解。
“國資委并沒有給出78戶央企退出房地產業的時間表以及具體進展。核心問題是,退出與否,從政策層面來說并無強制性的要求。”一位大型央企的內部人士向記者表示。同時,地方政府為吸引央企投資,給予大量優惠政策,那些主營業務不是房地產的央企,在向地方投資實體產業項目時,也往往提出了房地產開發的要求。
地產業務的利潤誘惑
蘭德咨詢總裁宋延慶告訴記者,主業非房地產的央企分為兩類:一類是主業凈利潤高于房地產的企業,另一類則是主業利潤微薄的企業。前者由于主業利潤豐厚,選擇購買土地僅僅是想為員工造福利房,能源類企業是其中的代表;后者由于主業利潤微薄,更希望留在房地產領域獲取較好的業績。宋延慶說,房地產行業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在10%~20%,與民企開發商相比,不少央企有著大量的自有土地,低廉的土地成本無疑將抬高房地產項目的毛利率,進而推高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
除了可觀的利潤,現有的會計處理準則,也是導致央企遲遲不愿意退房的原因之一。據《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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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能集團躋身主營房產央企 魯能集團的案例,也許說明即便收到了央企“退房令”,也可能實現逆轉 。在2010年退房令下達時,魯能沒有被列入16家房地產主業央企范疇。不過,隨后魯能集團并沒有完全退出房地產業務,反而大量拋售非房地產業務,最后“名正言順”成為21家主營業務房地產的央企之一。在“退房令”之前,魯能集團的主業仍是煤電和礦業,旗下的上市公司除了主營房地產的廣宇發展,還有專注火電的金馬集團。在2010年,國資委出臺退房令后,魯能開始了將其非房業務的轉讓之路。在剝離了非房業務之后,房地產開始成為魯能的核心主業。尤其是在國資委于2011年又增補魯能為21家主營業務為房地產的企業之后,魯能更是大力進軍房地產行業。據《每日經濟新聞》
[編輯: 曹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