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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國資委發文要求78家主業非房地產央企在完成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等階段性任務后有序退出房地產行業,限令15天之內提交退出方案,但并未明確設定退出的最后期限或時間表。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央企退出房地產的比例不足50%,保守估計也只有30%左右。(8月6日《中國新聞周刊》) 央企磨磨蹭蹭不愿退出房地產市場,顯然是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一方面,央企盈利形勢嚴峻。財政部近日發布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包括央企在內的國有企業累計實現利潤總額10203.8億元,同比下降11.6%。另一方面,房地產市場在連續8個月走低之后出現反彈。涉房央企指望房地產為業績數據描金,誰肯在如此關鍵的節骨眼上退出?
更重要的是,軟綿綿的“退房令”既無實際的約束力度和懲戒措施,亦無嚴格具體的時間表,甫誕之初就奠定了“心太軟”的基調,指望其發揮作用無異于癡人說夢。而且,隨著市場格局的“悲歡離合”,國資委對“退房令”的解讀也是變化不定——樓市大熱時宣傳“堅決清理”,市場成交不活躍時就開始談論“尊重市場規律”。如此朝三暮四的橡皮筋政策,能有什么剛性力量?不僅如此,對于“退房令”進程的監督也若有若無、曖昧無比。
只有建立并完善機制,才能令主業非房地產央企撤離樓市。首先,要為央企劃定嚴格的退出時間表,令其認真執行退出政策、嚴格限定經營范圍 。其次,要改革央企業績考評機制,建立以主營業務為主的考核機制,對于房地產領域的營業收入不計入考核,甚至加負分,以消解央企的“票房”熱情。同時,要看緊央企的錢袋子,除了嚴格增量貸款發放程序,對于存量部分也要盯緊。更重要的是,要從根本上遏制地方政府的地產依賴,防止“不差錢”的央企和“就差錢”的地方政府各取所需。
近期,樓市成交量回升 ,中央調控政策屢遭地方“微調”,“地王”也頻現城頭、揮旗搖旌。在樓市調控的緊要關口,堅定調控信心是最重要的,而這種信心應該通過保持政策剛性、督促央企“退房”傳達給市場和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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