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4月8日訊(通訊員 王軍 記者 藍娜娜) 支付了5600元全款婚紗照費,市民張馨(化名)卻在
拍照前突然不拍了,還要求影樓全額
退款,對此,商家拒絕退款。最終,經工商部門協調,影樓在扣除消費者20%違約金后,將余款全部退還。
近日,市民張馨向青島市工商局市南分局投訴稱,她在一家影樓預訂拍婚紗照,并支付了5600元全款,可因一些原因,她不能去拍婚紗照了。之后,她要求影樓退款遭到了拒絕。
對此,受理此事的青島市工商局市南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稱,消費者提出退款的要求合理,但由于消費者本人違約在先,因此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消費者需支付全款的20%作為違約金,商家則應將其他80%的余款退還給消費者。
“現在美容、健身等行業約定服務眾多,如果消費者支付的是定金,一旦消費者違約,那么經營者有權不退還定金,但若是經營者違約,則需要按定金的雙倍賠償。”青島市工商局市南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說。
此外,工商工作人員還提醒,消費者在與經營者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查看違約責任一欄,若違約責任中未規定經營者違約責任,消費者應及時補加,以此更好地維護個人權益。同時,如果經營者提供的服務可以后付款,那么消費者最好選擇后付款。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