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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一舟 2011年底,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向社會公布了《2011中國慈善捐助報告》,報告顯示:2010年中國58.3%的捐款都流入政府以及有政府背景的慈善會和紅會系統(tǒng),只有1.3% 的捐款到了慈善會之外的社團、民非和福利院,而即使在這1.3%的捐款接收部門中,仍不排除有政府背景的公益組織。(2月6日《京華時報》) “六成捐款流向政府以及有政府背景的慈善會和紅會系統(tǒng)”——可反過來說,捐款不流向這里又該流向哪里呢?在筆者看來 ,這其實隱喻著當(dāng)今中國慈善“政府主導(dǎo)”的現(xiàn)實困境。公共慈善 ,本來應(yīng)以民間慈善為主,官辦慈善為輔,但在中國卻呈現(xiàn)出“倒掛”的狀態(tài):官方的公益慈善組織張開大口吃掉了絕大部分善款,民間慈善組織卻只能在饑餓中掙扎。
近年來,民間慈善組織如雨后春筍一般涌現(xiàn),已經(jīng)成為一股不可小視的重要力量。但眾多的民間慈善組織沒有合法身份,長期游離在制度之外,這種狀況不僅制約民間慈善組織自身的發(fā)展,還容易引發(fā)大眾焦慮和質(zhì)疑。民間慈善是公民主動承擔(dān)社會責(zé)任的表現(xiàn),在傳遞社會福利、增強公民歸屬感、促進社會凝聚與和諧等方面,有著積極的意義。從這個意義上說,盡快給予民間慈善組織合法身份,在體制、機制上將民間慈善組織納入規(guī)范化管理,提高其信譽度,已經(jīng)成為越來越回避不了的現(xiàn)實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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