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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環保局局長吳海愨,因污染事件被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
2月3日下午,在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自治區監察廳副廳長雷永達通報稱,廣西紀檢監察部門目前查實,9名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已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其中,河池市環保局局長吳海愨(音同“確”)被撤職,河池市副市長李文綱被行政記過處分。
此次鎘污染事件的發生,企業非法排放與政府監管都有責任。廣西監察廳副廳長雷永達介紹說,經查,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已責令河池市委、市政府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同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條例,決定對9名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據介紹,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成員、環保監察大隊大隊長藍群峰,對轄區內企業非法排污監管嚴重失職,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環保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韋毅,對轄區內企業非法排污監管嚴重失職,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池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海愨,作為市環境保護部門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韋太高,作為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城區政府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藍永順,作為城區環境保護部門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區分局副局長潘朗明,作為分管企業注冊的部門領導,在非法變更經營范圍的企業進行工商年檢登記時予以審批,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河池市金城江區經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尹衛華,作為分管工業環境保護工作的部門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區委副書記、區長韋永福,作為城區政府的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河池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文綱,作為分管環保工作的政府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兩家企業違法排污被查實 應急指揮部通報稱,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廠被認定為與污染事件有直接關系。
“鴻泉廠沒有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利用溶洞惡意排放含高濃度鎘污染物的廢水,造成龍江河鎘污染事故,手段惡劣,情節嚴重。”廣西環保廳巡視員馮振年介紹說,鴻泉廠以隱蔽方式進行非法生產、非法經營。據介紹,該廠內建有10多個大儲液罐 ,將含有高濃度鎘、砷、鋅等重金屬的強酸性廢液暫存于儲液罐 ,利用溶洞非法排放含高濃度鎘污染物的廢水,并將設有暗管的地下溶洞用鋼筋混凝土蓋板掩蓋,規避監管。現場監測結果顯示,該廠儲液罐中的貯存液鎘濃度極高。
1月25日,河池市環保部門就對外稱,污染源來自于金河冶化廠,三天之后,河池市又發布消息,稱該企業是污染源嫌疑企業之一。2月3日,應急指揮部通報稱,金河冶化廠渣場未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進行建設,滲濾液對周邊地下水、土壤帶來嚴重污染。除此之外,金河冶化廠還通過溶洞將鎘濃度超標的廢水排放入龍江河。監測結果表明,溶洞前外排水鎘濃度嚴重超標 。地下溶洞入口旁的底泥鎘含量嚴重超出《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文/圖 記者 劉延珉 朱艷麗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