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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晏揚 外來人員子女能否在流入地上高中、考大學(xué),已經(jīng)成為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教育部副部長杜玉波日前在國新辦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時表示,鼓勵各地出臺外來人員子女在當(dāng)?shù)貐⒓痈呖嫉恼撸逃繉⒊雠_相應(yīng)的支持政策。 按照此前約定俗成的說法,外來務(wù)工人員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被稱為“異地高考”。毫無疑問,推行“異地高考”是在人口頻繁流動社會大背景下必須破解的一個難題。難在哪里?難在利益調(diào)整。外來人員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勢必“分享”流入地戶籍考生上大學(xué)、上好大學(xué)的權(quán)益。基于戶籍壁壘未破、地域歧視尚存的社會現(xiàn)實,推行“異地高考”勢必會遭到很多戶籍居民的反對,進而影響地方政府的決策。有多少地方政府愿意逆戶籍居民的意志而動,力排眾議在本地推行“異地高考”呢?顯然不容樂觀。
當(dāng)然,教育部可以出臺相應(yīng)的支持政策,最重要的支持政策無非是給予實行“異地高考”的地方更多的高考招生名額,但增加多少招生名額合適,這又是一個難題。要知道,目前我國各地高考招生名額分配本來就不均衡,高考錄取比例相差巨大。推行“異地高考”之后,如果再給予這些地方更多的招生名額,那么,其錄取比例仍然較高,這又會吸引更多外來人員子女在這些地方參加高考,問題更加難以解決。
我認為,推行“異地高考”不能僅靠各地自覺,這包含兩層意思:其一,推行“異地高考”需要一個較為明確的路線圖,是“異地借考”(外來人員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在原籍參加錄取),還是“異地錄取”,哪些外來人員子女可以在流入地參加高考,高考招生名額又將進行怎樣的調(diào)整,這些問題需要明確。其二,推行“異地高考”需要一個較為明確的時間表,到了預(yù)定的時間,就應(yīng)該在全國范圍內(nèi)強制推行。
在某種意義上,推行“異地高考”是一個實現(xiàn)高考平權(quán)的契機。眼下,由于各地高考錄取比例嚴重不均衡,各地考生上大學(xué)、上好大學(xué)的權(quán)利實際上是不平等的,而推行“異地高考”,勢必要以均衡各地高考錄取比例為前提。換言之,推行“異地高考”將會對高考錄取比例均衡化起到“倒逼”作用,高考錄取比例長期失衡問題,將有望借助“異地高考”之東風(fēng)逐步得以破解。盡管難度很大,但我們充滿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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