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晏揚
連日來,全國大多數地區烈日炎炎,高溫天氣里,有稅務部門在網站上明確回應高溫津貼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引發了網絡爭議。有勞動者反映,“高溫津貼本就不高,還要征繳個稅,到手的錢又‘蒸發’了一部分。”(8月8日《工人日報》) 從法律上講,高溫津貼需繳納個稅,確實有據可依。但從情理上講,對高溫津貼征收個稅,確實有點說不過去。一來,高溫津貼本來就不高;二來,高溫津貼主要面向頂著酷暑工作的勞動者,對這點“辛苦錢”還要征稅,于情于理會讓很多勞動者接受不了。
那么,如果對高溫津貼免征個稅,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呢?其實不存在。《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了哪些個人所得應當繳稅,其中并不包括津貼,至少沒有明確將津貼列入繳稅范圍;相反,該法第四條規定了哪些個人所得應當免稅,其中就包括“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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