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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交警對司機進行酒精呼吸測試。本報記者 劉純來 劉建 攝
國家公安部網站近日公布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此次修改與原規定相比有5項內容發生變化,進一步強化了教育功能,突出操作性,明確和細化了處罰、調查取證、強制措施、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使用、違法信息轉遞等執行規定。比如路上的電子眼位置要向市民公開,滯納金數額設置上限等。記者從本市交警部門了解到,修訂稿中的五項新內容中,本市有三項已開始實施,一項正在調研中。
處罰和教育位置互換 【新內容】 修訂稿在總則第三條中規定:“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這一內容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調整為“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將教育擺在了處罰前面。在第五章第四十條規定:“交通警察對于當場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向違法行為人提出口頭警告,糾正違法行為后放行。” 【本市情況】 交警部門有關人士認為,與以前較為模糊的規定相比,此次修訂稿中對教育違法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教育先行有了實際操作的詳細規定。在島城,此項新內容實際上早已經開始實施了。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交警對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進行警告并糾正,已經成為常規,在勸說后拒不糾正的行為,才會進行處罰或是強制措施。
“天價”滯納金將成歷史 【新內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實際執行中,一些當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遲交納罰款,造成加處的罰款數額遠大于原處罰款數額。為解決這一問題,此次修改,參照最新的《行政強制法》(草案)關于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數額的規定,增加了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的規定。 【本市情況】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滯納金超過罰款數倍的情況屢見不鮮,“天價罰單”不是交警開出的,而是違法人自己“攢”出來的。2007年6月,小客車駕駛人張某因17次違法停車而不交罰款,最終領到了1.3萬元的總罰金。據民警介紹,從當年3月份開始,張某就多次因違法停車被查處,每次罰款額度為100元或200元,但是張某均超過法定處理期限,拒不交納罰款,而根據規定,最終張某才“攢”出了1.3萬元的天價罰單。
電子眼位置要讓人知道
【新內容】 修訂稿第三章第二節第十五條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檢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違法行為證據。”第十六條規定:“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第十八條規定:“作為處理依據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資料,應當清晰、準確地反映機動車類型、號牌、外觀等特征以及違法時間、地點、事實?!?/p> 【本市情況】 記者從公安部門了解到,島城視控系統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長,現在已達5.36萬余臺,這些監控攝像系統在維護社會秩序,及時發現和制止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獲取犯罪證據、應急處置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這些“電子眼”告知不及時、設置不規范、沒有設置提示標志等問題,多次引起社會關注和爭議。但從2008年下半年,本市已開始著手起草《青島市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管理辦法》,對視頻監控系統的安裝、運行、使用等進行規范。記者了解到,這一辦法一旦實施,還會相應出臺一些具體的標準,已考慮要公開“電子眼”所處的位置,在公共場所安裝監控系統,需配備標志牌,在明顯的位置提醒公民等。
電子眼抓拍25天內告知 【新內容】 修訂稿第三章第十九條規定:“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15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第二十條規定:“在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后的10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并可以通過郵寄、發送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钡谄哒碌诹粭l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有違法行為記錄的,應當在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后,在規定時限內將違法行為信息轉至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本市情況】 隨著電子眼抓拍違法行為的加強,電子眼越來越成為查處違法行為的有效方式之一。為了避免被電子眼拍到交通違法,而當事人并不知情的情況,島城交警部門已經實施這一新內容多時。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目前島城已經采取了相關網站上的網上查詢、寄送明信片、手機短信告知等多種方式,基本可以將違法信息向當事人進行告知。
抽血驗酒精有了新杠杠 【新內容】 修訂稿中對酒后駕駛抽血檢驗的范圍進行了調整,規定對經呼吸測試達到或者超過醉酒臨界值,當事人對測試結果有異議的才進行抽血檢驗;同時增加了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可以抽血檢驗。 【本市情況】 這一條對酒后駕駛有特殊“照顧”的新規定,在島城交警中早已實施。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在查處酒后駕駛行為時,均是讓當事人先進行酒精呼吸測試,如果測試結果達到或是超過80mg/100ml的醉酒標準,或是當事人對測試結果有異議的,才會進行抽血化驗。如果當事人拒絕進行抽血化驗等方式,將會采取強制措施帶往醫院進行抽血化驗。
本報記者 劉鵬 [編輯: 麥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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