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何勇海
打官司之前,銀行要求補繳欠費近萬元,然而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后,虞先生只向銀行交了500元。從近萬元“慘跌”至500元,銀行之前振振有詞的“萬元費用有合同依據(jù)”,又如何解釋?我們有理由質(zhì)疑,銀行算出的滯納金以及其他費用,恐怕是一筆糊涂賬。 虞先生在江蘇常州上大學時通過學校統(tǒng)一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并于2009年透支了6毛錢。畢業(yè)后,虞先生前往外地工作,由于更換了手機號碼,他一直未收到銀行的催還通知。多年后,虞先生想要貸款買房時,卻發(fā)現(xiàn)自己被中國人民銀行列入了黑名單。經(jīng)查詢才得知,截至今年4月1日,這張信用卡逾期產(chǎn)生利息1561.72元、滯納金7547.94元、超限費7.03元、年費150 元、消費透支0.6元,合計9267.2元。 透支6毛錢,竟要收取7000多元滯納金,是否公平合理?銀行收取如此“天價”的滯納金,到底要整治“老賴”,還是刻意斂財?近年來,關于信用卡“天價滯納金”的報道時有耳聞。持卡人不按照銀行意思補繳欠費吧,會留下信用污點,甚至可能被起訴金融詐騙;補繳欠費吧,又不明白銀行的具體算法,有被“宰”之感。
就拿虞先生的遭遇來說,打官司之前,銀行要求補繳的欠費近萬元,然而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后,虞先生只向銀行交了500元就了事。從近萬元“慘跌”至500元,銀行之前振振有詞的“萬元費用有合同依據(jù)”,又如何解釋?我們有理由質(zhì)疑,銀行算出的這筆滯納金以及其他費用,恐怕是一筆糊涂賬。事實也正是這樣,銀行利息計算公式隱晦復雜,有時連銀行信用卡客服也算不清持卡人究竟要還多少錢,豈不會渾水摸魚?
對于信用卡滯納金的征收,央行早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有法律人士透露,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滯納金總額原則上不能超過本金30%。然而霸道的銀行卻不理相關規(guī)定,把自己排除在“原則”外。不但如此,還對信用卡各種費用按照復利計算,若持卡人不及時還款,下個月,其利息、滯納金、超限費等,都會累進本金計算費用,以此類推,這就是一種“驢打滾,利滾利”。
在信用卡支付越來越普遍、信用卡糾紛逐年上升、持卡人用卡風險愈來愈大的當下,有關部門不能僅僅提醒消費者在使用信用卡時謹慎透支、千萬不能惡意透支,更要規(guī)范信用卡各種費用的征收。比如,將銀行利息計算辦法明確公開,禁絕“驢打滾,利滾利”的復利計算方式(它實際上是一種高利貸手段)。此外,還要治理銀行濫發(fā)信用卡、濫授可透支額度、無視非法套現(xiàn)等問題,以免給風險控制意識和能力不強的人埋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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