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9月6日訊(記者 陳博)自己毫不知情,丈夫竟把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買二手房。近日,劉女士將丈夫王先生和銀行告上法庭。法院審理發現,王先生辦理抵押手續時有一名假妻子為他確認房屋共有權,并持有假結婚證。近日,李滄法院一審宣判,王先生和銀行簽訂的房屋擔保抵押權合同無效。
市民劉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結婚已經17年,2004年,夫妻倆購買了位于李滄區的一套二手房。后來,夫妻雙方關系逐漸冷淡。一次偶然的機會,劉女士驚訝地發現,自家的房子被抵押給銀行了。劉女士調查得知,去年9月26日,丈夫王先生花38萬元購買了市南區的一套二手房,雙方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契約》,約定“當天付定金20萬元,10月26日付清余款18萬元。”去年10月11日,王先生找到一家銀行辦理了抵押貸款,將夫妻倆購買的住宅評估價36萬余元做了抵押,王先生向該銀行借款人民幣18萬元,用于購買住房,貸款期限15年。第二天,銀行就把18萬元發放給了王先生。
去年年底,劉女士向李滄法院提起訴訟,將丈夫和銀行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兩被告所簽訂的貸款擔保合同無效。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銀行借款合同附有的抵押物清單中,有一位李女士為王先生確認房屋共有權,銀行的卷宗中還有一份王先生和李女士的“結婚登記證”。原來,王先生找來了假妻子幫忙并偽造了結婚證,順利辦理了抵押貸款。
據此,李滄法院認為,劉女士與王先生的夫妻關系真實,該房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房產的處置也必須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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