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2月23日訊(記者 陳修華)“我花錢買的房子,卻被開發商抵押給銀行。”日前,家住開發區的薛先生向記者反映,他買房快一年了,開發商卻遲遲不給開具發票和辦理房產證。薛先生聘請律師準備起訴時,才從房管部門獲悉,自己的房子一直被開發商抵押在銀行。
>>>業主
買房一年沒辦下房產證
居住在華林廣場的薛先生告訴記者,他去年12月31日從開發商那里購買了一套64.76平方米的酒店式公寓,并很快交齊了房款。當時開發商承諾房產證馬上就能辦理下來,但是此后開發商卻以各種理由推脫,一直拖到了今年12月份,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而且也沒有開具交納房款的發票。“最后我實在沒有辦法了,于是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開發商討要說法。”薛先生請來了律師,準備要和開發商打官司討要房產證。“我的律師在取證時,從開發區房屋管理處查到,我的那套房子早已在房產登記中心備案了。”薛先生表示,房產處登記中心給他出具了一份告知書,上面表明房子仍然作為開發商的抵押物,薛先生這才徹底明白了自己為什么一直拿不到房產證,原來是開發商一直把他的房子抵押在銀行,用于貸款了。記者隨后看到了這份由房產管理處提供的告知書,上面有“坐落在紫金山路所申請登記的房屋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未注銷”的字樣。
>>>房管處
房子作為在建工程抵押
記者來到開發區房產管理處房屋登記備案中心,一名姓劉的女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她辦理的業務。當時該處房源確屬于開發商作為在建工程抵押在這里,也就是說房子在建好之前就已經被開發商抵押了,至于開發商的這套房子是否已經銷售給他人,她這里就無權查詢了。
據房屋登記備案中心的田主任介紹,該中心只負責房源的登記備案,至于房子在交易過程中的一些具體環節,掌握權在開發商那里,房產管理部門無法控制。
>>>開發商
只是沒有很快解押而已
開發商青島中建花林置業有限公司銷售負責人王經理表示,目前他們已經將薛先生的房子解押了,房產證也已辦好。至于薛先生所說的開發商用房子當抵押貸款一事,可能是存在誤會,因為房子在銷售給業戶時就已經作為在建工程抵押貸款了,只是沒有很快解押而已。
>>>律師
銷售時房屋應無債務關系
山東青天成律師事務所的徐良律師認為,開發商在銷售房子時,應該把沒有任何產權債務關系和糾紛的房子銷售給業戶,但現在很多開發商因為有資金壓力,所以把銷售后的房子仍然作為在建工程抵押給銀行貸款,甚至把房子直接作為抵押物來貸款當開發資金,而業戶雖然已經交納了房款,但因開發商和銀行之間的債務關系沒有處理清,所以就不能馬上辦理產權證明,這實際上是侵害了業戶的利益,而一旦銀行與開發商之間發生了債務糾紛,業戶的這套房子就有可能受牽連,造成損失。(請劉先生到本報領取線索費100元)
[編輯: 浩川]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