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允許受疫情影響的單位和自由職業者暫緩繳存、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和職工。究竟業務如何辦理,27日,該中心給出了詳細的業務辦理流程。
提交申請可緩繳住房公積金
疫情期間,無法正常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可以通過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所屬管理處提交《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申請表》,申請2020年6月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屆滿后應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選擇一次性補繳或分期補繳,補繳完成時間不得超過2020年9月底。提前恢復繳存的企業需提交《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前撤銷緩繳申請表》。另外,疫情期間,無法正常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由職業者,可通過個人專業版網上營業廳申請緩繳及撤銷緩繳。
疫情期間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疫情期間,企業可通過單位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或管理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比例最低不低于5%,業務辦理流程參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
為避免到大廳現場辦理業務,減少人員聚集,上述業務均可通過電子郵件、快遞等“非接觸”方式將業務材料傳遞給管理處辦理相關業務。
疫情結束后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在疫情結束后,仍然無法恢復正常繳存的企業,可通過單位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業務預申請”交易或管理處提交《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表》、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單位工會出具的證明,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積金,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收到單位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知單位審批結果。在申請期限屆滿時,經批準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應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范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并補繳降低繳存比例期間少繳的住房公積金;經批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同時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企業申請提前恢復繳存比例或終止緩繳住房公積金的,需向管理處提交《單位提前終止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狀態申請表》,并補繳降低比例或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據悉,以上業務辦理流程,將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疫情防控部署的變化適時作出調整,如遇調整將另行通知。
[編輯: 高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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