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9月3日消息 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是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生態環保監管的一項重要措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項目選址建設和環保措施的落實,也影響了生態環境部門環評審批效率。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強對在青島開展環評技術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日前,青島市生態環境局發布《2018年度在青環評技術服務單位抽查考核情況》,曬出了抽查的84家在青開展業務的環評技術服務單位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情況考核“成績單”。
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考核辦法》(魯環發〔2018〕191號)相關規定,青島市生態環境局采取專家盲審方式,對84家在青開展業務的環評技術服務單位2018年度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行了抽查考核,共抽查環境影響報告書36件、環境影響報告表110件。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考核主要包括:項目概況與工程分析、周圍環境概況與現狀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環境管理與監測建議、項目可行性與結論、文件制式規范等內容。
被抽查的環評技術服務單位中,23家單位編制的34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被評為良好等次,予以通報表揚;52家單位考核結果為合格等次。
另外,有9家單位及14名環評工程師編制的10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較大問題,予以通報批評并分別作出9-12個不等的限期整改處理。整改期間,各級環評審批部門和技術評估機構對受理責令限期整改的環評技術服務單位、環評工程師作為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申請將從嚴審核審查。整改期滿后,相應環評技術服務單位應向市生態環境局提交整改情況報告,同時,處理通報情況將錄入青島市環評技術服務單位及環評工程師誠信系統。對涉嫌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規定的,予以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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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薛建濤 陳睿 記者 徐圓
[編輯: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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