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濰坊發布市消費者協會從2018年度全市消協組織受理處置的投訴舉報中選出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為濰坊廣大消費者依法維權提供借鑒。
案例一:化肥不合格致減產 訴調對接機制解糾紛
2018年5月16日,3戶農民消費者到高密市消協投訴,稱使用了從某農資銷售處購買的復合肥后,種植的土豆出現苗發黃、枯萎死亡問題,經對留存的復合肥取樣化驗,發現其中鉀含量不足,索賠未果,投訴到高密市消協。經高密市消協邀請農業部門專家勘驗、調查,證實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高密市消協與高密市法院按照訴調對接機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調解,由經銷商和廠家按照每畝2800元的標準給予3戶農民賠償,共計賠償14萬元。
案例二:知假售假該罰 加倍賠償合法
消費者趙先生于2012年在某食品超市購買10箱某品牌高檔白酒,之后招待客人用了2箱。2018年11月,趙先生發現剩余的8箱高檔白酒為假冒產品,要求退款退貨,該食品超市不予理會。趙先生到濱海區消協投訴。經濱海區消協聯系該品牌白酒生產廠家進行檢測,證實投訴情況屬實。依據《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調解,該食品超市退回10箱白酒貨款4.8萬元,并賠償趙先生20萬元。濱海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并移交綜合執法局立案處理。
案例三:新人婚宴上錯菜 消協調解獲賠償
2018年8月5日,消費者徐女士在濰城區某酒店為女兒女婿舉行新婚答謝宴,發現答謝宴菜品與訂餐試吃的菜品不一樣,許多婚宴應該上的菜品都被替換掉了。發現問題后,徐女士向該酒店討說法,該酒店調查后給出的原因是上錯了菜。雙方就賠償問題多次協商未果,徐女士到濰城區消協投訴。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相關規定,經濰城區消協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該酒店一次性賠償消費者徐女士2萬元。
案例四:購買二手車起糾紛 消協介入調解退全款
2018年12月28日,消費者李先生在坊子區某二手車銷售門店購買了一輛汽車,購車費8.3萬元、服務費0.68萬元。購買后第二天該車就出現發動機故障。李先生提出退車要求,該商家僅同意退還購車費,不退服務費。李先生投訴到坊子區消協。經調查,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該車發動機存在質量問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調解,該二手車門店同意退還消費者購車費和服務費。
案例五:餐館消費受傷害 消協介入索賠償
2018年6月5日,消費者高女士到諸城市消協投訴,稱在某餐館就餐時,因地面濕滑導致5歲的兒子摔倒在地,臉部受傷,住院治療縫合8針。高女士要求餐館賠償治療費、護理費等共3700元,但多次協商未果。經諸城市消協調查,高女士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餐館對摔傷事件承擔主要責任,監護人看管不當也應承擔一定責任。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未成年保護法》相關規定,經調解,餐館賠償高女士2700元,并額外贈送該餐館消費卡500元;高女士自行承擔1000元。
案例六:游樂園撤柜錢難返 預付卡消費當謹慎
2018年6月,青州市消協接到多起關于某商城攀巖游樂園投訴,多名消費者在該商城攀巖游樂園辦理預付卡,攀巖游樂園撤柜后,商場告知消費者卡內余額不能退還。經查,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且該案件涉及消費者人數較多,共計140人,涉案金額1.59萬元。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調解,該商場作為柜臺出租者承擔賠償責任,以兌換其它兒童游樂店鋪代金券的方式給予相關消費者賠償。
案例七:萬元理療被欺騙 消協調解獲退款
2018年4月27日,消費者李女士到某養生會館青州店花費32200元辦理了養生理療檔案,回家后感覺被騙,要求退款。該店稱退款需上報總部,并提出扣除40%費用的退款方案。李女士認為扣款不合理,要求全額退款。雙方未達成一致,李女士投訴至青州市消協。經查,該店沒有理療資質。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調解,該養生會館扣除李女士購買的保健產品價款后,退款30800元。
案例八:咨詢整形手術被貸款 請求消協維權解合約
2018年1月30日,消費者高女士等3人到濰坊市某整形醫院咨詢環腰抽脂手術有關事項,整形醫生潘某推薦某網絡平臺,稱可手術貸款3.5萬元,并現場用高女士手機進行了注冊操作。2月1日,高女士收到短信,提示貸款已生效。之后,高女士以手機為醫生操作且本人未同意為由,要求網絡平臺退貸。網絡平臺表示可與整形醫院協商,但需交違約金。整形醫院表示貸款已經生效,不同意退款。高女士投訴到濰坊市消協。經調查核實,消費者投訴情況基本屬實。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調解,該貸款解除,違約金由整形醫院與網絡平臺協商解決。
案例九:定制家具出問題 消協調解終解決
2018年6月23日,濰城區消費者甘女士與某品牌家居商場簽訂購貨合同,定制了一款整體櫥柜并交付全款60522元。安裝過程中,甘女士發現商品與展廳的樣品存在較大差異,部分櫥柜的柜體、柜門出現封邊破損和崩邊等質量問題,要求商家予以更換。商家以定制產品不退不換為由拒絕。甘女士投訴到濰坊市消協。經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基本屬實。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市消協約談商城負責人。最終,該商場更換存在問題的柜體、柜門,并賠償消費者10000元。
案例十:油價便宜存貓膩 消協出面來揭穿
2018年12月,消費者李先生在坊子區某加油站辦理會員卡,商家告知充值950元贈送50元,且后期加油每升優惠0.3元。但實際加油時,李先生發現加油站未予優惠,仍按原價收費。加油站答復加油時優惠的0.3元就是充值時贈送的50元。李先生投訴到坊子區消協。經查,該加油站選擇性省略了關鍵消費規則,未有效履行提示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調解,該加油站將已使用部分的優惠金額退還消費者,并以每升優惠0.3元的價格繼續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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