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肖玲玲 報道
半島都市報9月3日訊 9月3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青島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標準方面,傷殘津貼: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2017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309元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元。據悉,上述三項待遇將于近期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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