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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斯涵涵 家住南通如東的男子王某,工作時間從早上6點開始,但他凌晨4點多出門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公司認為其違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應該認定為工傷。記者了解到,7月30日,如東縣人社局認定了這樣一起案件。如東縣人社局主動介入,該公司決定讓王某享受工傷待遇。(8月1日《現代快報》) 根據相關法規,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亦可認定為工傷。新聞中,王某從事的是公司辦公區保潔工作,雖然工作時間是從早上6點開始,但他為做好工作,每天5點鐘就到公司上班。王某此次提前上班意外受傷,與其職務有內在聯系,屬于履行職務行為,認定為工傷有理有據。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擴大了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與覆蓋面,企業要認真研究、嚴格執行,不可一知半解,敷衍應對。當地人社局的做法值得點贊,而這一認定結果也具有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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