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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馮海寧 各地治理“開車玩手機”,如果能取其他地方之長補自己之短,就有望形成更有效的治理方式。另外,除了各地交警等部門需要互學互鑒之外,還應學習借鑒其他國家的成熟經驗,“監督+重罰”效果會更好。 針對“開車玩手機”,近日多地采取治理措施:青海媒體報道中巴司機邊開車邊玩手機后,該省副省長個人要出資1000元尋找爆料者。濟南首次采用警用無人機抓拍“開車玩手機”,半小時抓拍到5起違法行為。深圳正式將“開車打手機”納入有獎舉報范圍,每宗獎勵100元。(8月1日《北京青年報》)
有關研究顯示,司機在邊開車邊發短信時,發生車禍的概率是正常駕駛的23倍,打電話發生車禍的概率是正常駕駛的2.8倍。各地不約而同對“開車玩手機”采取治理措施,是應有之義。不過各地在具體治理措施上并不一樣,如果能互學互鑒、取長補短,將會收到更顯著的治理效果。
比如,青海省相關領導個人要出資1000元尋找爆料者的態度值得贊賞。如果各地領導都能高度重視“開車玩手機”的輿情,對重要線索進行深究,治理效果顯然會大不一樣,類似于“中巴司機開車玩手機”案例或許就能不再出現。但換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進一步完善當地激勵舉報機制,效果可能更好。深圳有獎鼓勵市民舉報“開車玩手機”,由財政出錢,應該會形成較大震懾作用,因為市民無處不在,讓違法者防不勝防。不過每宗獎勵100元,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未必合理,如果市民舉報大巴、中巴司機開車玩手機,能否相應提高獎勵額度?濟南啟用無人機抓拍“開車玩手機”,應該是執法成本相對較低,但效果很不錯的治理方式,值得推廣。
各地治理“開車玩手機”,如果能取其他地方之長補自己之短,就有望形成更有效的治理方式。另外,除了各地交警等部門需要互學互鑒之外,還應學習借鑒其他國家的成熟經驗。綜合相關報道來看,國內治理“開車玩手機”重點在于發現違法線索,而國外主要在于重罰違法者。比如,根據我國現行交通法規和各地做法,“開車玩手機”基本扣2分,罰款方面有的城市罰100元,有的罰300元。有些人可能覺得處罰已經不輕了,但相比一些發達國家,如此處罰仍然偏輕。比如,法國嚴格禁止司機在駕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一旦發現將扣3分,并處最高750歐元的罰款。有人大代表早已提議,將“開車玩手機”入刑,這對于維護交通安全意義重大。如果我們在重視發現違法線索的同時,也借鑒國外重罰違法者的做法,“監督+重罰”效果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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