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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奉楚 4月24日,江蘇淮安的楊女士在一支冰棍中吃出了老鼠,商家表示愿意賠償一兩千元,楊女士表示不接受。楊女士隨后向食藥監部門進行了舉報和投訴,要求賠償5萬元,相關工作人員稱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楊女士最多可獲得賠償1000元。(4月26日《新京報》) 在冰棍中吃出了老鼠,想想都非常惡心。雖然消費者索賠5萬元有些過高,但其憤怒心情可以理解。執法人員最多只能賠1000元的說法,并非沒有法律依據。這也折射出消費者維權的尷尬。
針對吃出老鼠之類極端案例,相關部門應予以重視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思路。如在十倍賠償且不低于1000元的賠償之外,不妨賦予消費者一定金額的精神損害索賠權。這樣方能在懲戒無良商家的同時,讓消費者的精神損害得到足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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