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婁花 報道
半島都市報3月27日訊 近日,青島市經信委、青島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對山東省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進行公布,并對各區、市及相關部門、市直各單位提出要求,嚴格執行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制度。據了解,本次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共有16項,包括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
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嚴格執行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制度。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新設立涉企保證金項目,必須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保證金,一律予以取消、一律不得新設。
各級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保證金,一律不得執行(完全市場化行為產生的保證金以及金融機構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除外)。
同時,在《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之內但未列入山東省《目錄清單》的涉企保證金事項,按照國家要求執行。
加快對已取消保證金資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額收取的保證金資金的清退返還。設有涉企保證金的部門(單位)要抓緊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資金臺賬,規范管理程序,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財經紀律,將保證金收取及返還情況向社會公開,創新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各區、市及相關部門、市直各單位要把涉企保證金清理規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將這一工作與政府職能轉變結合起來,建立常態化的督促落實工作機制,落實責任,切實把減輕企業負擔落到實處。
[編輯: 張珍珍]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