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鄧海建
在北京天通苑一停車場內,停放著近百輛殘破的廢棄車輛,這些車外觀銹跡斑斑,車窗破損,有的連輪胎都沒了,還有的車被噴上“高價收車”和“收京牌”等字樣。(12月5日《法制日報》) “僵尸車”對城市的影響,大概在于三個層面:一是容易引發安全問題,二是侵占道路資源和公共停車位,三是嚴重影響城市環境。“僵尸車”之所以成為歷史遺留問題,大概就在于城市治理和物權法定之間的糾結。有些“僵尸車”,清理起來比較容易。比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被扣留機動車超時或可拍賣,達到強制報廢標準亦可依法處理。但問題是,尚無違法事實、又未達強制報廢標準的僵尸車,大概還是要尊重物權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個巨大的糾結,令執法權本就多受詬病的城管等部門束手無策。
眼下而言,清理“僵尸車”難在兩個層面:一是“僵尸車”的認定。何謂“僵尸車”、誰有權清理、法定清理程序何在,這些前置性的問題都要梳理清爽。要不然,執法者心里沒底。二是在“僵尸車”問題上,各城市之間差別挺大,有些差距涉嫌法理爭議。這時候,還須從全國層面拿出統一辦法,畢竟,這不是地方性的小問題。
“僵尸車”越來越多,城市無須溫柔以待。依法治理、完善程序,這個堵心的頑疾才有可能順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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