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馬滌明
12月2日,西安市發生一起38輛車連撞交通事故,造成兩人輕傷,事故地點交通管制3個多小時。事后,當地交警部門稱,事故原因是路面結冰濕滑所致。西安市政設施管理局回應:城市道路灑水為城管部門進行,不由市政部門進行。而據當地電視臺報道,西安城管部門也稱“灑水是對降溫估計不足”。(12月5日新華網) 因路面結冰濕滑致38輛相撞,這不是一起輕微交通事故。4日下午,蓮湖區政府還召開專題會議,聽取事故處置情況匯報,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深刻反思,對媒體報道進行認真學習,態度上,不可謂不誠懇。但究竟反思了什么,又是怎樣學習的,則更為重要。而說到近日媒體關于“灑水結冰導致事故”的報道,輿論追問最多的問題是,到底是怎樣的指導思想,導致“冬季灑水”不停?市民一再提意見、輿論一再質疑,為何相關部門仍按照“自己的邏輯”執意向道路上灑水?釀成事故的責任,又應該由哪些官員來承擔?
蓮湖區共作出五個方面的回應,但這“一二三四五”都是在說,如何改進今后的灑水工作,如何向社會定期通報事故處置情況,如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云云,對“冬季灑水”的原因和責任,只字未提。
事故發生后,西安交警發布微博稱,“因灑水路面結冰,市區西二環開元門橋發生多車相撞事故。”當天中午,西安市市政設施管理局發微博稱,城市道路灑水為城管部門進行,不由市政部門進行。但第二天,這兩條微博都被刪除了。刪除微博,卻刪除不了38車相撞的事實,也刪除不了城市管理者、相關部門公共責任意識缺失、漫不經心的事實。而如果連這樣一點簡單的、公眾已知曉的事實都不肯面對,所謂“深刻反思”的說法,恐怕很難取信于人。所謂“認真學習各媒體報道”,更像是“說說而已”。
據報道,當地有部門稱,灑水是為了去污減霾。減霾確實重要,但避免道路結冰、保障公共安全,顯然是比灑水減霾重要得多。這場事故的法律責任不能回避:一個是有關部門應承擔侵權、民事賠償責任;一個是那些在冬天瞎指揮、亂灑水的有關負責人,應被追究法律責任。只有追責到位,才能真正給某些人敲響警鐘,才能讓“冬季亂灑水”的亂象得到有效遏制,車主和行人才能更加放心。這事關公共安全,也關系到公平正義,對此公眾將拭目以待。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編輯: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