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戴先任
8月25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啟動“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工作”,此舉意味著,曾有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閔行區將限制其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關系的工作。(8月29日《新京報》) 實施嚴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成年人,性質相當惡劣,禁止他們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關系的工作,并不是進行有罪推定,而只是一種防微杜漸,是防患于未然。
閔行檢察院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鑒。當然,這種防范不能侵犯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的正當權利,不能變成社會對曾有性侵未成年人案底人員的歧視,同樣也要保護好他們的隱私權利。不管是涉性侵犯罪人員還是未成年人的正當權利,都能得到保障,這才是法治社會應有之義,而這些都需要完善制度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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