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8月25訊 據新銳大眾消息,“本想著退休后來濟南含飴弄孫的李富山,卻倒在了利益的誘惑下。”近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臨沂大學原副校長李富山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70萬元。據辦案人員介紹,李富山的犯罪行為具有持續時間長,涉及領域廣,十八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斂等特點。
是利益關系,并非“人情往來”
宣判現場,年逾花甲的李富山身穿淡藍色襯衫,頭發花白,手里握著一卷材料,已不見昔日的神采。
李富山曾先后擔任臨沂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臨沂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臨沂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臨沂大學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常務副指揮等職務。
2003年的一天,臨沂市某房地產公司老板李某,走進李富山的辦公室,請托說:“我看中了一塊地,請幫忙讓我通過接受違法占地處罰,補辦補齊征地手續。”李某為與李富山搞好關系,送給他5萬元現金。此后,李富山開始了長達11年的貪腐之路。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03年5月到2014年3月,李富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7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8.0029萬元。
辦理土地證、企業改制、大學建設管理……幫助開發商大開方便之門,李富山與他們結成了長期的利益關系。2010年,李富山欲在濟南購房,向李某提出急需用錢,就將一套在臨沂的房產賣給李某。經鑒定,該房產當時價格約48萬元,與李某支付的119.0445萬元差額70余萬元。
2004年4月,李富山讓董某負責臨沂市某城建開發公司改制,并積極推動支持。兩年后,該公司變更為自然人持股的股份制公司,其中,董某持有50.59%的股份。2009年,李富山讓董某幫著聯系給孩子的住房進行裝修,房子裝修完后,李富山問“費用怎么處理”,董某說“你放心吧,我處理一下就行了”,然后,董某支付了10萬元裝修費。
其間,每逢中秋節、春節,開發商們都將2000元、4000元面值不等的購物卡送給李富山,而李富山當作“人情往來”,“推辭一二,便也就收下了”。
變著花樣的房產買賣
根據判決書顯示,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李富山利用擔任臨沂大學副校長、臨沂大學工程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職務上的便利,伙同該校原黨委書記丁鳳云(另案處理),在購買淮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臨沂市蘭山區教授花園御景灣房屋時,采取支付部分購房款,差價款從淮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應支付給臨沂大學的公款中抵扣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717.17148萬元。其中,李富山用公款抵扣個人購買房屋差價款244.1205萬元。
2010年5月,李富山調任臨沂師范學院副院長,同年12月,臨沂師范學院更名為臨沂大學。為便于教職工生活區建設,該校與淮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淮海公司”)合作。淮海公司支付購地款給學校,在300余畝土地上獨立開發住宅項目,以市場價格面向社會公開出售。其中,新調任的教職工可以在4棟小高層中,以成本價加5%的利潤的價格選購房屋。
2011年,李富山向丁鳳云提議,其二人與時任副校長王勇均以教職工購買代建小高層的價格,在淮海公司開發的小區選購聯排住宅,購房差價款從淮海公司所欠臨沂大學土地轉讓款中抵扣。丁鳳云同意了,并安排李富山具體操作。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李富山接受組織調查時,已經62歲,如果不是因為犯罪,已過花甲之年的他應該是在家中安享天倫之樂,絕不會面對高墻電網,面對漫漫刑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這句警世名言,在李富山身上再次應驗。
“本想著退休后到濟南含飴弄孫的他,卻倒在了利益的誘惑下。”辦案檢察官認為,李富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11年的時間,數十次收受7人或單位人民幣、購物卡、房屋等財物,少則2000元,多則數十萬元。無論其非法收受財物是在為他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本質都是以公權謀私利。
檢察官在指控其犯罪時指出,高校領導本應學高為師、行高為范,李富山卻反其道而行之,無視國家法律。特別是在中央加大反腐敗力度,堅持“蒼蠅”“老虎”一起打之際,仍頂風作案,不收手,不收斂,十八大之后還多次收受他人錢財及車輛,不僅造成了較壞的政治和社會影響,而且嚴重損害教育的社會道德教化功能及引領作用。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富山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鑒于李富山貪污犯罪系未遂,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李富山受賄贓款已經全部追繳,可酌情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法院一審宣判,對被告人李富山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4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對李富山貪污贓款予以退還,受賄贓款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編輯: 張珍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