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馬滌明
作為一項體育運動,打高爾夫球本無對錯之分。某些官員并非錯在打高爾夫球,而是錯在違規兩字。有紀檢人士指出,違規主要是指花費公款取得高爾夫球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高爾夫球卡,在辦公時間打高爾夫球,或者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高爾夫球活動等。(4月12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花公款取得高爾夫球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贈卡,不僅僅是違規,還涉嫌貪污受賄罪。依據現行刑法,貪污和受賄罪的起刑點都是5000元。打高爾夫球是一項貴族健身娛樂活動,消費很大,通常來說,每張高爾夫會員卡的價值都在萬元以上。然而,“公款打高爾夫”、“由他人支付費用”的案例常見,卻鮮有“高爾夫會員卡貪污受賄”的案例出現。
私人消費公款支付,以違規違紀定性,這種國法與內部紀律之間的“灰色地帶”,損害反腐公信與法治公正。所謂“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是說,黨員干部所犯錯誤即便構不成違法,也要在黨政紀律范疇追責。同理,構成違法的情況,就不僅是追究違紀責任,更要追究違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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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