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笑笑 通訊員華玉琴 宋培廷 報道
半島都市報8月3日訊 具有本市居民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相關條件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8月3日,青島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符合條件者,可獲得基本生活條件和照料護理,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住房和教育救助等。其中,新增照料護理內容,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間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務。本實施意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意見》確保城鄉特困人員都能公平獲得救助供養服務。同時,提高救助精準性,供養標準上改變以往按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方式定標準,調整為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照料護理標準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分類制定,以適應不同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服務需求。
符合相關條件的特困人員,可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待遇。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不再適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認定條件的,應當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適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納入殘疾人托養中心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得重復享受照料護理補貼。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享受長期照料護理保險的,不得重復享受照料護理補貼。
《意見》明確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具有本市居民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三個條件的,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特困供養人員范圍包括原來的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孤老。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滿16周歲后仍在接受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可以通過實物或者現金的方式予以保障;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其中,基本生活標準應當滿足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所需,按照不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給予保障。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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