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笑笑 通訊員 華玉琴 宋培廷
記者3日采訪了解到,近日,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在全市建立起城鄉統籌、政策銜接、機制健全、運行規范、標準科學合理、資金渠道通暢、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推進本市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切實維護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權益。據了解,這是一項托底性的救助政策。
《意見》明確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具有本市居民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同時符合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三個條件的,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特困供養人員范圍包括原來的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孤老。
救助供養內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和照料護理,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住房和教育救助等。新增照料護理內容,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間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務。
《意見》指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形式分為在家分散供養和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可以自行選擇集中供養或分散供養形式。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勵其在家分散供養;完全或者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優先為其提供集中供養服務。
《意見》明確提出科學制定救助供養標準。供養標準由原來的分散供養標準和集中供養標準,調整為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給予保障。
照料護理標準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分類制定,體現差異性,分為三檔:部分喪失、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護理標準按照當地政府為城鄉困難的半失能、失能老年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補助標準給予保障,集中供養的自理人員的護理標準按照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護理標準的三分之一給予保障,分散供養的自理人員的護理標準按照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護理標準的三分之一給予保障。
《意見》還要求加強供養服務機構的規范化建設。加快推進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改造和設施達標,符合部分喪失、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要求,不斷提高機構托底保障能力。加強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加強護理型服務人員配備,合理配備使用專業社會工作者。按照照料護理服務人員與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人員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配備工作人員。
健全工作機制方面,《意見》提出完善統籌協調、政策銜接、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社會參與、精準識別等六項機制。在政策銜接方面,明確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不再適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認定條件的,應當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適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納入殘疾人托養中心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得重復享受照料護理補貼。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享受長期照料護理保險的,不得重復享受照料護理補貼。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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