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噪聲污染,早已成為一大公害,必須像治理大氣污染、水污染一樣高度重視。給老百姓一個安靜的夜晚,也是基本的民生需求。尤其是在悶熱夏天,一打開窗子就吵得睡不著覺的城市,是得治治“病”了。 環境保護部日前發布的《2017年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顯示,2016年相關部門共收到環境投訴119.0萬件,其中噪聲投訴52.2萬件,占環境投訴總量的43.9%。31個直轄市和省會城市晝間總點次達標率為87.2%;夜間達標率為59.7%。(6月10日《人民日報》) “城市夜里真吵”,這是我們的切身感受,也是透過重重數字所反映出的現實。假如再對比一下往年的報告,更會發現問題的嚴重性。比如,2015年全國各省(區、市)環保部門共收到環境噪聲投訴35.4萬件,占環境投訴總量的35.3%。2016年噪聲投訴則為52.2萬件,占環境投訴總量的43.9%。很顯然,無論是噪聲投訴數量,還是占比,都有明顯升高。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人們對于噪聲已越來越無法容忍。
城市噪聲污染何以久治不愈,乃至有愈演愈烈之勢?一方面,是城市化的迅猛發展使然。眾多的建筑工地星星點點分布于城市中,雖然在相關法律法規約束下,夜間施工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遏制。但依舊有些“躲貓貓”施工者,以及呼嘯而過的渣土車,撕碎夜間的寧靜。另一方面,則是某些群體的任性而為。比如,四處圈地的廣場舞。再比如,有些喝醉了的“酒彪子”,時常高歌一曲,嚎叫幾聲,在午夜格外具有“穿透力”。
治理噪聲污染,需要公德意識的回歸,加強自我約束,更重要的是從制度入手。多年以來,噪聲問題一直停留在“民不告,官不究”的水平。而且,居民即便投訴了,經常也是相關部門前腳剛走,后腳噪聲又起來了。對此,要呼吁形成對噪聲污染“人人喊打”的大環境,通過毫不氣餒的投訴,來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職,進而形成全民共治的局面。
另外,從法治的層面來看,則需要重新審視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防治法》)。該法制定并頒布于1996年,如今的現實和當年已有巨大變化,然而法律的修訂步伐并未及時跟上。比如,該法并未明確具體的噪音污染認定標準和賠償標準;對噪聲違法行為的定義范圍偏窄、不明確;在規定的管理部門職能劃分上不夠全面且過于籠統,多頭管理、錯位和缺位現象較為普遍。這就導致了實際執行中缺乏可操作性,難以落地。
近年來,修訂《防治法》的呼聲不絕于耳,這也是依法治理噪聲污染的迫切需要。人們希望盡快啟動修訂工作,清理、整合各職能部門在環境噪聲污染防治中的職責,理順環境噪聲的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對各類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為推進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噪聲污染,早已成為危害我們生活質量和身心健康的一大公害,必須像治理大氣污染、水污染一樣治理噪聲污染。給老百姓一個安靜的夜晚,也是基本的民生需求。尤其是在悶熱夏天,一打開窗子就吵得睡不著覺的城市,是得治治“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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