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代人體檢”猖獗,很多求職者憑空增加了成千上萬元的就業成本;而用人單位冒著違法的風險所要求的“查乙肝”,在“代人體檢”面前也淪為走形式。要想擺脫這一“互害”格局,還需全社會共同努力。 5月是畢業求職季,入職體檢也隨之迎來了高峰。記者采訪發現,部分求職者擔心通不過體檢,不惜花高價請人代自己體檢。代檢中介機構通過網絡招攬客戶,從尋找代檢者、辦假證,到聯系醫院、修改結果,儼然一條完整的黑色產業鏈。其中,在找人代替抽血的客戶中,大部分是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攜帶者。(5月17日《北京青年報》) 代人體檢竟然也能成為“生意”,這荒誕的一幕之下,隱藏著令人五味雜陳的現實。如同報道中所稱,“客戶”中大部分是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攜帶者,因為用人單位要求查乙肝,一旦不合格就很可能被拒之門外,無奈之下,他們選擇了欺騙。欺騙當然不對,然而用人單位的要求本就帶著“乙肝歧視”色彩,涉嫌違規甚至違法。
2007年8月30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就業促進法》,第一次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2010年2月10日,人社部、教育部、衛生部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其中明令: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此后,連最嚴格的公務員錄取體檢,都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白紙黑字、板上釘釘的事,為何到用人單位這里走了樣?雖然歷經數年科普,但民間對于乙肝陰影猶存,也嚴重影響了大批乙肝患者及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就業。這說明,科普仍需廣泛進行,向更深層次開展,只有徹底消除人們的疑慮,才能根除歧視的土壤和惡意的目光。而對于用人單位的“乙肝歧視”行為,相關部門必須真正“硬”起來。假如對違法行為置若罔聞,抑或僅“罰酒三杯”,那么只會導致某些用人單位越來越不拿法律法規當回事。
需要整治的還有醫院和體檢機構。明文禁止之下,它們何以還能給用人單位提供超范圍的乙肝檢測項目?那些中介所聲稱的“修改體檢結果”是真是假?此外,代檢中介涉嫌欺詐與非法經營,應該依法對其處以行政處罰,嚴重的還可追究刑事責任。
“代人體檢”猖獗,很多求職者憑空增加了成千上萬元的就業成本;而用人單位冒著違法的風險所要求的“查乙肝”,在“代人體檢”面前也淪為走形式。要想擺脫這一“互害”格局,還需全社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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