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其實,修訂后的《安徽省旅游條例》中規定違規探險自付救援費,也是對《旅游法》相關內容的一次重申。這給那些喜歡爬野山、尋刺激的驢友,重重地敲響了警鐘。 自6月1日起,修訂后的《安徽省旅游條例》正式開始施行。根據該條例的規定,旅游組織者和個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沒有道路通行的區域開展風險性較高的活動,一旦被困要求救援,旅游活動組織者以及被救助人不僅需要自掏腰包承擔相應費用,還有可能面臨罰款。(6月1日《北京青年報》) 近年來,驢友因擅闖禁區、違規探險而被困的事件年年上演,由此而產生的救援費用該誰承擔,在國內已然引起巨大爭議。目前主要有兩種聲音:其一認為政府組織的救援不應收費,生命大于一切,出現意外不是主觀自愿的,政府的重要職能之一就是保護百姓安全和健康,“收費就變味了”;其二是應該收費,被救者作為成熟、理性的人,對風險要有評估,出了問題要擔責,這不屬于國家提供安全保障服務性質,而是公共服務輸出,這種服務的成本,應該是由被救者來承擔。
在眾說紛紜之中,安徽省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明確,這無疑是一次積極而有益的嘗試。今年3月,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安徽省旅游條例》,從中可以看到,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違規開展風險性較高的旅游活動等。而且還明確,“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其實,條例也是對《旅游法》相關內容的一次重申。2013年實施的《旅游法》第82條規定:“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此處在一定程度上,指的就是相應的公共救援成本。相比而言,安徽省的條例更為清晰,而其目的主要也是為了震懾,倒逼驢友認真遵守相關管理規定。
這給那些喜歡爬野山、尋刺激的驢友,重重地敲響了警鐘。不妨算一筆賬,對野外救援的費用有個直觀認識。有業內人士介紹,進行一次救援,每個隊員平均需要300元到500元成本,有時需要出動幾十人,動輒花費數萬元。而且,這還不包括極端天氣、特殊地形的情況。當然,按照安徽省旅游局的說法,并不是全部救援費用都讓被救者支付,只讓其承擔一定比例。但也足以讓某些任性的驢友好好掂量掂量。
不過,因為此前國內從未在大范圍內推行此類政策,具體成效如何,還有待實踐檢驗。而且,關于收費標準、責任界定、人道救助等方面,也需要進一步完善細化,收費也應公開透明。期待安徽省的此次嘗試,能給其他地方提供寶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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