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將近7年啦,中儲糧才想起來把存在我們倉庫里的16000多噸糧食拉走。如今這些糧食已經壞了,連豬都不能吃。”近日,河南新野縣金碩糧油有限公司負責人向記者反映。
已經變質的小麥。
拖欠糧庫租金引發訴訟 2010年6月1日,中央儲備糧南陽向東直屬庫光武分庫與新野縣金碩糧油有限公司簽訂《倉儲設施租賃合同》,用于儲存中央儲備糧。合同約定租倉費為50元/噸,支付時間是每季末7個工作日內。
合同同時約定,中儲糧光武分庫應及時足額支付金碩公司租倉費,違約責任按日計算,遲延一日支付金碩公司租倉費的0.3%。
據此,金碩公司的倉庫被稱為中央儲備糧南陽向東直屬庫光武分庫新野張華樓庫點。是年,中儲糧在此儲存小麥17092噸。后因自然災害,張華樓庫點儲存小麥數量減少到16291噸。
中儲糧河南分公司質檢中心2010年10月30日出具的小麥質量檢測報告單顯示,該批小麥入庫時的質量等級為2級,色澤氣味正常。
新野縣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中儲糧南陽向東直屬庫光武分庫自2010年9月底開始存在拖欠支付新野金碩糧油公司倉儲費用,并由此引發糾紛。該筆拖欠的費用截至2016年3月31日已達194萬元。
新野縣金碩公司負責人張春慶表示,按照雙方簽訂的倉儲設施租賃合同,中儲糧光武分庫每遲一天支付租賃費,須處罰金0.3%。如果照此計算,中儲糧拖欠金額遠遠高于目前法院判決的194萬元。
巨額保管金去向不明? 2010年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中明確指出,中央財政根據中儲糧總公司上報的最低收購價利息費用補貼的申請報告,按季度將保管費、貸款利息及質檢、監管等日常費用撥付給中儲糧總公司。中儲糧總公司及其分公司要將保管費用按每市斤3.5分錢/年(相當于每噸70元/年)標準及時足額撥付到存庫點。該預案同時強調,中儲糧總公司要規范儲糧行為,對已經確定的委托收儲庫點不得租倉儲糧,也不得變相租倉降低保管費用補貼標準,以保證安全儲糧的需要。
2011年,財政部將中儲糧在河南等地儲糧保管費提高到每市斤4.3分/年(相當于每噸/86元/年)。從上述文件不難看出,盡管中儲糧光武分庫拖欠金碩公司倉儲費,國家卻沒有少付過中儲糧一分錢。
據了解,新野縣金碩糧油有限公司與中儲糧光武分庫之間簽訂的合同標題上明明白白寫著《倉儲設施租賃合同》,但中儲糧光武分庫通過法院判決將該合同性質認定為“保管合同”。
“拋開合同的性質不談,僅就金碩公司糧庫儲存的16291噸小麥而言,中儲糧每年就可以從國家財政套取差額資金五六十萬元,7年間中儲糧光武分庫僅利用金碩公司一家企業就套取國家糧食保管費總額達450多萬元。”張春慶說。張春慶告訴記者,據他了解,新野向新糧油公司、博達糧油公司和他的金碩糧油公司替中儲糧光武分庫儲存糧食4萬噸,7年間中儲糧光武分庫借此套取中央財政拔付儲糧專項資金上千萬元。在新野類似向新、博達和金碩這樣替中儲糧儲存糧食的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還有7家。
中儲糧光武分庫正在組織車輛將已經變質的小麥運走。
求證 記者采訪中儲糧河南三級管理部門未果 新野縣金碩糧油公司職工向記者反映,自2010年6月金碩公司替中儲糧光武分庫儲存的小麥入庫以后,中儲糧光武分庫就好像把這事忘了,始終不派人對這批糧食進行管理。
張春慶告訴記者,最初因擔心糧食壞掉,他參照中儲糧標準主動安排人員對庫存糧食進行通風、殺蟲等作業,但當他向中儲糧索要這批作業費時,中儲糧光武分庫根本不予理會。幾年下來企業賠進去上百萬元,難以為繼。
“眼看著糧食一天天壞掉,我心急如焚。在這中間我不斷向中儲糧光武分庫反映儲存在金碩公司糧庫的小麥如再不安排人員管理,糧食就會壞掉。光武分庫好像沒事人一樣,始終不理。”
2016年5月,新野縣糧食局在一份《關于河南糧食庫存檢查結果的情況反映》中部分的證實了張春慶的說法。
該情況反映寫道:“中儲糧南陽向東直屬庫光武分庫:……南陽糧食局于2016年4月28日,把省檢查組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反饋新野糧食局,主要是你庫在我縣封存的糧食存在以下問題:1、糧面不平整,無法丈量核定數量。2、存在安全隱患,有發熱、結露、掛壁、霉變、高溫現象。倉內有蟲。”
“這批糧食,就這樣眼睜睜地看著由二等品變為等外品。直到最近,由于我的舉報,中儲糧光武分庫才匆匆忙忙組織車輛將糧食拉走,以期消滅罪證。”張春慶對記者說。
據金碩公司職工反映,中儲糧光武分庫曾就儲存在金碩糧庫的小麥質量問題通過新野糧食局找到金碩公司進行協調,中儲糧光武分庫的意見是按照每噸86元/年標準,給金碩公司補齊糧食保管費,由金碩公司承擔糧食變質的責任,但后來此事不了了之。
新野糧食局副局長李景偉向記者證實,中儲糧光武分庫確實通過新野糧食局就儲存在金碩公司糧庫的小麥進行過數次協調。但李副局長不愿透露具體協調的內容。
國家耗費巨額資金從農民手中收購的糧食,又花費巨額資金委托中儲糧光武分庫保管的糧食壞掉了,中儲糧河南的相關機構對此有何解釋呢?記者致電中儲糧向東直屬庫光武分庫負責人吳國文,吳以須經中儲糧南陽向東直屬庫或中儲糧河南分公司批準為由婉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請求。
在中儲糧南陽向東直屬庫大門口,記者等了大約半個小時后,該直屬庫相關工作人員專程跑到大門外對記者說,沒有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的批準,直屬庫不接受記者采訪,并稱“這是我們的規定”。
幾天前記者來到位于鄭州東區的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很客氣地記錄了記者準備采訪問題,并表示很快會給記者答復。
幾天后,記者催問何時安排何人接受采訪,最初接待記者的韓瑞英女士回復微信稱,您要求提供的問題,法院已查明事實,詳見法院判決書。有不明情況煩請您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此后,中儲糧河南分公司不再提安排相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的事,也不回答記者提出的任何問題,甚至連記者的電話也不接了。
據中新、澎湃等綜合整理
中儲糧回應:
金碩公司因利益
原因拒不出庫 5月8日晚,中儲糧官方微博發布聲明:有部分媒體報道“萬噸小麥被忘7年變質,中儲糧河南三級糧官噤聲”之后,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立即了解有關情況,現聲明如下。
一、報道中所提長期未出庫的1.62萬噸最低收購價小麥,于2010年由河南分公司所屬南陽向東直屬庫光武分庫委托金碩公司收購。由于2010年個別地區災情較重,收購的部分小麥品質不符合國家要求。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部署,實行統一封存,統一組織定向銷售給飼料及工業酒精加工企業。2014年6月,該批小麥經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定向拍賣銷售后,金碩公司因自身利益未得到滿足,拒不出庫。
二、作為委托方的中儲糧南陽向東直屬庫為盡早完成這部分已拍賣糧食出庫工作,在多方協調未果的情況下,于2015年9月向新野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于2016年9月經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決南陽向東直屬庫勝訴。在直屬庫履行法院判決義務的情況下,金碩公司仍然不配合出庫。為此,直屬庫申請法院于2017年4月8日依法實施強制執行。
三、中儲糧河南分公司將督促所屬企業,堅決執行二審法院的生效判決,排除干擾,加快處置進度,完成出庫任務,維護中央事權糧食安全。
四、中儲糧總公司派出的專門工作組已抵達河南南陽。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