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潘立超
近日,市民黃先生撥打了本報熱線96663,稱他今年3月底通過李滄區沔陽路1號科威國際不動產買房子,當時給了房主4萬元定金并且交了26000元的中介費,4月1日到李滄區不動產登記處開購房證明的時候被告知這個房子已經被法院查封一年多了,但是這個情況中介沒有弄清楚,房主一直都在欺騙自己,現在中介不給退中介費,房主定金只給退了17000多,這讓黃先生感到十分氣憤。
交了定金,發現房子被查封
5月4日,半島記者聯系上了黃先生,黃先生說起此事十分氣憤:“我今年3月底的時候通過科威不動產買了沔陽路1號海岸華府的房子,當時買房子加上貸款一共花了129.5萬元,并且給房主交了4萬元定金還有2.6萬元的中介費,但是到了4月1日去李滄區不動產登記處辦理相關證明的時候,那邊的工作人員跟我說這個房子在一年多以前被法院查封了,過不了戶,當時我就蒙了……”
黃先生說,出現了這個問題之后,黃先生開始了與房主和中介的交涉之路:“當時根據合同有20%的違約金,我覺得跟房主沒啥關系,就沒要那20%的違約金,對于定金的問題,我跟房主聯系了很多次,對方終于答應要退給我了,到現在只收到了一萬七千元,還是分四次退給我的,真是讓人挺無奈的,現在房主已經不接電話了,還有兩萬多的定金沒有退給我。”對于黃先生反映的情況,半島記者也試圖聯系這位房主吳先生,但是其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黃先生說,因為之前跟房主交涉過多次,現在房主已經拒接一切來電了。
中介也自稱是受害者
對于黃先生的遭遇,半島記者也聯系了科威不動產負責此事的孫經理,孫經理表示這個房子確實是已經被查封了無法過戶,對于當時這套房子被查封的問題,孫經理稱是房主在房產證上做了手腳,中介一方也成為了受害者,孫經理已經就此事報警,并且已經跟民警一起去了有關部門核實了,這套房子確實已經被查封。“這個房子確實是在這個房主的名下,但是房主是把房產證給改了,導致查不出房子的問題,我們也是受害者,對于中介費的問題,我們可以把中介費退給買家。”孫經理說。
對于中介的說法,黃先生表示并不贊同:“他們說了中介費會退,但是要讓我簽一個解約協議,內容是不再追究雙方的責任,我覺得中介是有責任的,他們應該把房子的權屬問題核實清楚,我覺得中介一方也存在失誤。而且現在周邊房價都漲了,這130萬已經買不到周邊地段的房子了,要是換一套的話,可能房子在幾個月前就買上了,這下損失太大了,我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律師提醒 在購房前一定要核實好產權
那么中介一方到底應不應該承擔責任呢?半島記者咨詢了山東文翔律師事務所的劉書峰律師,劉律師表示,要看當時購房合同當中有沒有關于中介權利義務的條款,因為很多購房合同當中中介承擔的責任是不一樣的,有的中介只是負責居中聯絡,有些則是全套服務,因此購房者在購房前一定要約定好。另外賣家把已經被查封的房子進行出售,而且還對房產證做手腳,可能就涉嫌詐騙,建議報警處理,劉律師提醒購房者,在購房前一定要核實清楚房屋的產權問題以及中介方面的權利義務。
對于簽協議再退中介費的問題,黃先生認為這是霸王條款,劉律師也進行了分析:“出現這種事,中介可能要承擔核實不清的責任,所以中介急于擺脫這個責任,如果中介方面想要證明自己沒有責任,那么也需要進行舉證,證明自己沒問題。至于中介一方到底該承擔多大的責任,這需要黃先生帶著相關的資料和證據找專業律師當面咨詢才可以更好地解決問題。”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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