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江德斌
大部分在微信上從事代購的經營者都是使用個人注冊的賬號,無實體店、無營業執照、無信用擔保、無第三方交易平臺,買賣行為也只能屬于個人私下交易,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也不受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4月9日《法制日報》) 雖然微信代購以個人經營者為主體,買賣行為屬于個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的保護,但是并不意味著微信代購就可以逃脫法律責任。從微信代購的銷售情況來看,其本質是將微信做為銷售平臺,仍然歸屬于電商行為,不應成為法律監管的空白地帶。
因此,國家相關部門應該盡快規范海外代購行為,將電商新渠道及時納入監管范圍內。依法打擊假冒偽劣、商業欺詐行為,讓良心商家擁有做大做強的機會,對消費者來講也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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