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江德斌
3月15日起,廣西柳州市對“車窗拋物”行為實施階梯式處罰,罰款由200元提高到300元至1000元,拒不執行者將被列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月7日《北京青年報》) “車窗拋物”不僅造成環境污染、破壞市容,還會埋下安全隱患,誘發交通安全事故發生。但是“車窗拋物”往往因為速度快、持續時間短,令交警部門很難掌握到確鑿證據,導致查證較難。此次柳州市實施階梯式處罰,依靠市民舉報的做法,乃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希望能夠打破執法僵局,遏制“車窗拋物”違法行為。
此前柳州市針對“車窗拋物”的處罰標準為200元,金額不夠大,也難以引起違法者的重視,接受處理的僅在20%左右。今后,不僅要采取階梯式處罰,還要將拒不執行者列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大幅提高了違法成本,會令廣大駕駛員好好掂量一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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