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于立生
鄭州大學體育學院強迫學生打比賽,打不贏就不發畢業證,日前該學院2016級畢業生何樹反映。該學院教務處李副處長回應:學校確實有此規定,比如羽毛球、網球等個人項目,每個學期都會組織整個系的學生比賽,按照比賽結果取一定的名次,之所以對何樹等學生首次實行通級賽結果和畢業證掛鉤,主要是為督促學生加強體育鍛煉。(2月24日映象網) 打比賽是打比賽,畢業證發放是畢業證發放,事一碼歸一碼,豈能把打比賽和畢業證發放捆綁?這也未免太霸道,太兒戲。
通過組織比賽敦促學生加強體育鍛煉,初衷固然是好的,但是,凡事過猶不及,更不能以不合情理、違法侵權的方式推行。對于該學院的行為,理應及時糾正;對此抵觸法律的“土規定”,理應及時清理,教育主管部門亦應介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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