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2016年8月,河北定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職務侵占等七項罪名,一審判處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5萬元。孟玲芬隨即提起上訴。2016年11月,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月24日《法制日報》) 孟玲芬是典型的村霸,當地檢察機關指控孟玲芬的犯罪事實達15項之多,而定州市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長達81頁、近5萬字。如此罪行可謂罄竹難書,也浸透了當地百姓的斑斑血淚。
而在“最牛村主任”煉成的背后,也應看到相關監管部門的失職。報道中有村民表示,2012年孟玲芬想要當村主任,可村民選舉通不過,不知道后來怎么鎮政府直接任命了;2015年的選舉也是徒有形式,孟玲芬指使他人對村民進行威脅、逼迫,并沒有召開過全體村民大會,甚至大多數村民并不知情。可見,孟玲芬這個“村主任”在起點上就不符合程序,也早就該查處了。假如不是當地對農村干部管理不規范、監督力度不夠,出現違法犯罪問題不及時處理,孟玲芬一伙黑惡勢力又豈會坐大?
村霸亂政、抗法、霸財、行兇,危害極大。今年1月舉行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強調,要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要求檢察機關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中央整治村霸的決心已明,相關部門也要積極行動,釜底抽薪,斬草除根,給村干部戴上“金箍”,培育健康合法的村民自治組織,讓法治的陽光照進鄉村的每一個角落,徹底消除“村霸”的生存土壤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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