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1月20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任慶成為我國第一個因為偷取手機話費而被判盜竊的犯罪人員。法院一審認定,他通過手機軟件惡意扣費,盜取手機用戶的手機話費,合計金額高達6700多萬元人民幣。任慶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及處罰金400萬元,同案的其他15人也均獲刑。(1月21日《廣州日報》) 深圳市中院所宣判的這起案件是我國首例以盜竊罪入刑的手機軟件惡意扣費案,也具有重要的樣本意義。它以實際行動宣示,不法分子通過手機軟件惡意扣費行為,已然觸犯刑法。對于相關犯罪分子來說,這無疑具有極大的震懾力。
事實上,這起案件2013年就在深圳市中院第一次開庭,至今歷時三年多。這是一起典型的盜取話費案件,2010年11月,任慶等人找技術人員自行開發了一款扣費軟件,一方面勾結SP公司租借SP通道,另一方面勾結手機方案商、手機制造商等在手機軟件中直接移植扣費軟件。于是,任慶等人與SP公司、手機生產商、手機方案商共同形成了一條龐大的利益鏈,按比例分贓。約600萬部手機被偷偷扣費。
無論從危害范圍,還是涉案金額來看,任慶等人被追刑責都屬咎由自取,對其嚴懲也令公眾拍手稱快。不過,該案最重要的價值還在于,對通過惡意扣費軟件秘密竊取手機資費這種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盜竊罪定性的嘗試。而且,該案實際追刑責的不僅是直接的盜竊手機費者,還有這條利益鏈上的一系列相關人員。
為何定性為盜竊罪?主要因為其手段與竊取話費的目的之間,構成了牽連關系。盜竊罪的犯罪客體,過去一般是指動產,在2013年的司法解釋中,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盜竊罪的對象,但偷手機費算不算盜竊,目前尚無明確司法解釋。假如深圳該案二審也以盜竊罪定罪的話,將有可能會成為指導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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