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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2月23日消息 今天上午,青島中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減刑、假釋工作有關情況,并發布2016年減刑、假釋十個典型案例。本次發布的十個案例形式各樣,有體現社會危害性大,從嚴不予假釋案例;有積極履行附帶民事賠償,從寬準予假釋案例等。青島中院轄區內共有2所監獄(青島監獄和北墅監獄),據了解,2012年至2016年,青島中院每年審結減刑、假釋案件在3200至4000件左右。
青島中院在減刑、假釋工作中,始終以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為指導,綜合考慮犯罪的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情況、財產性義務履行情況,充分發揮減刑、假釋的激勵等功能的作用。不斷完善審判程序,大膽探索假釋制度的適用,切實維護刑罰執行的公平公正。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減刑、假釋工作在陽光下運行。
近年來,青島中院假釋案件收監率,遠低于全國比例,為假釋制度的充分適用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青島中院與青島市檢察院、兩所監獄、青島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共同制定規范文件,統一減刑、假釋案件的提請、裁判程序和標準。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從嚴把握“確有悔改表現”的認定,推進檢察機關同步監督,確保司法公正和社會效果。
青島中院加大審判公開力度。所有減刑、假釋案件,在立案后5日內,一律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示罪犯情況,所有開庭時間,一律在互聯網進行公告。所有裁判文書,一律通過互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三類犯罪”等案件的開庭,一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有關方面的代表旁聽案件審理,全程監督。近三年來,共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220余人次旁聽了案件庭審。選任實踐經驗豐富的人民陪審員,經專門業務培訓后,與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目前,人民陪審員已經參加了300余起案件的開庭審理,擴大了司法民主。逐步推進庭審實質化。不僅對法律規定應當開庭的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對于社會關注度高、犯罪性質嚴重的案件也一律公開開庭審理。對于假釋案件,除公開開庭審理外,一律進行提訊。通過擴大開庭和提訊范圍,切實查明事實,分清真偽。
通訊員 呂佼 王俊陽 文 劉子琳
附:青島中院2016年減刑、假釋十大典型案例包括:1、罪犯李某某——盜竊慣犯、社會危害性大,依法從嚴不予假釋案。2、罪犯何某某——公示期內收到不同意見,不排除再犯罪的危險,依法不予假釋案。3、罪犯王某某——無明確社區評估意見,依法不予假釋案。4、罪犯周某——累犯未執行財產刑且剩余刑期不足出監教育時間,依法不予減刑案。5、罪犯胡某某——未形成社區評估意見,依法不予假釋案。6、罪犯李某——為保障刑罰的全面執行,依法不予假釋案。7、罪犯耿某某——積極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依法從寬準予假釋案。8、罪犯鄭某某——積極執行罰金財產刑,依法準予減刑案。9、罪犯崔某某——積極執行罰金財產刑,依法準予假釋案。10、罪犯薛某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嚴格實體和程序條件,依法準予假釋案。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