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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 呂佼 王俊陽 報道
半島都市報12月23日訊 盜竊慣犯,社會危害性較大,依法從嚴不予假釋;公示期收到不同意見,不予假釋……12月23日上午,青島中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減刑、假釋工作有關情況并發布2016年減刑、假釋十個典型案例。
據悉,青島中院轄區內共有2所監獄(青島監獄和北墅監獄),2012年至2016年,青島中院每年審結減刑、假釋案件在3200至4000件左右。
本次發布的十個案例中,有體現社會危害性大,從嚴不予假釋案例;有公示期內收到不同意見,依法不予假釋案例;有社區矯正機構沒有形成評估意見或評估意見不明確,依法不予假釋案例;有累犯未執行財產刑且剩余刑期不足出監教育時間,從嚴不予減刑案例;有為保障刑罰的全面執行,不予假釋案例;有積極履行附帶民事賠償,從寬準予假釋案例;有積極執行刑事判決財產刑,依法準予減刑、假釋案例;有“三類犯罪”嚴格實體和程序條件,依法準予假釋案例等。
青島中院在減刑、假釋工作中,始終以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為指導,以促進罪犯改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目標,以罪犯的計分考核和獎懲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慮犯罪的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情況、財產性義務履行情況,按照“三個有利于”的原則,著力構建嚴格、規范、透明的審判程序,大膽探索假釋制度的適用,確保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貫徹落實,切實維護刑罰執行的公平公正,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減刑、假釋工作在陽光下運行。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